小微企业划型标准将调整

为适应国民经济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需要,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对《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进行了修订,并于2021年4月23日发布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所有修订内容在借鉴国际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确保既适应国民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需要,又保证划型标准调整前后企业划型结果的稳定性和连续性。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的估计,若按照新的划型标准执行,60%企业的划型结果不会变化。

本次意见稿修订内容主要涉及行业分类、划型指标及判断方法、指标阈值等调整,并在原有定量指标基础上增加了按企业控股情况划型的定性指标(大型企业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中小企业按照大型企业划型),不仅如此,本次意见稿还增加了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我声明及认定流程以及《划型标准》的定期评估、更新制度(以后每5年定期评估)。此外,相比于 旧版标准,新版划型标准还对缺乏上年度完整数据的情况,特别是营业收入的计算给出了明确的计算方法。

其中关于行业分类的调整,以及指标判断方法和阈值的调整,需要金融机构重点关注。

以下对调整前和调整后的划型标准进行对比:

目前关于中小企业划型结果的应用非常广泛,也是监管机构在各类监管制度中的重点采集内容,如银保监会的1104、EAST、客户风险,人民银行的大集中、金标、金数、利率报备、反洗钱等,均要求报送企业规模或者按照企业规模计算对应指标数据。小微企业作为普惠金融重点领域扶持对象,意味着关于小微企业划型结果的准确性将直接影响各金融机构关于普惠金融业务开展情况的考核,比如小微企业贷款支持在MPA宏观审慎评估中属于信贷政策执行情况的重点考核内容,又如近期银保监会下发的《2021年进一步推动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通知》中也对单独授信总额1000万元以下(含)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的“两增”、“首贷户”以及相关利率定价优惠情况等提出了明确的目标和考核要求。在银行资本充足率计算中,对符合标准的小微企业的债权的风险权重是75%,意味着小微企业划型结果也将影响金融机构对这类企业的资本占用的计算。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看似企业规模判断标准的变化,实则影响金融机构各个方面,因此需要金融机构格外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