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金融机构外汇业务数据采集规范 (1.2版)》(正式稿)的解析 第二篇
原来以项目指标展开统计,现在改为以交易代码展开统计,且扩充了货物和服务贸易项下交易项目,新增了35个交易代码。此调整方案在2018年5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发布的《关征求<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修订意见的通知》(汇国发[2018]4号,以下简称“4号文”)就提出过,而且在最开始2013年FAL制度刚发布时,就是按照交易代码统计,即每一个贸易收支交易项目代码作为单独的字段显示,而后在“采集规范1.0”改成所有收支交易项目代码统一作为一个码表显示在一个字段里的方式,2016年的1.1版本又改为每一个交易代码作为单独字段显示,2018年10月下旬发布的“130号文”相当于改回到1.0版本的样子啦,而此次正式稿肯定了“130号文”调整。兜兜转转,还是觉得原来的好,所以说第一印象最重要!
(2)新增字段
在Z01表新增预留字段LEI编码标识境外主体属性;由于原来对外直接投资的SPV信息采集不够详细,在A01-1新增该SPV或壳机构名称、该SPV或壳机构代码、该SPV或壳机构所属部门等3个字段完善采集信息。同时,D02中新增债务人名称、签约金额、资金用途、原始放款天数、到期日等5个字段,不难看出新增字段主要集中在对境外贷款业务的信息采集上。
(3)调整值域
本次值域调整内容较多,这里对几个特殊的码值进行解析:
1)H02的业务类型中新增了“3-QDLP”、“4-QDIE”等2个码值,扩大了为居民托管的业务范围。其中QDLP是指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IE是指合格境内投资企业。
2)在境外(被)投资者所属行业表中新增“10-为住户服务的非营利机构”、“11-不动产”等两个类别,更加能够体现各类业务的特色情况,特别是不动产,根据之前的答疑,不动产投资属于直接投资。
3)在QFII/RQFII/QDII/RQDII/QDLP/QDIE投资工具类型中新增了“22-贷款(含回购,作为融券方)”、“23-贷款(含回购,作为融资方)”等2个码值,把跨境资管业务中非常重要的间接融资方式(贷款/回购业务)考虑进来,使数据统计更加全面,同时将“11-上市股份”、“12-非上市股份”调整为“11-上市普通股”、“12-非上市普通股”,使码值更加准确。
(4)调整校验规则
根据业务类型、值域及其他相关修订,修改了59条校验规则,涉及所有报表。校验规则可以及时反应出数据质量、业务逻辑等问题,避免报送错误,各行应在相应报送系统中及时进行规则调整。
至于表名调整、字段名称调整等其他内容,由于对现有报送影响不大,不再赘述。
3、国际收支调整
“采集规范1.2”调整了BOP涉外收支类业务申报信息报文的报送时间,修改了部分字段的定义和校验规则,并且针对反馈文件增加了说明,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序号 | 调整类型 | 数量 | 调整前 | 调整后 | 具体涉及内容 |
1 | 新增字段 | 15 | 无 | 组织机构简称、组织机构英文名称、注册/开业成立日期、经营期限、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号码、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传真、机构类型、海关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LEI编码、SWIFTCODE | 单位基本情况表 |
2 | 新增码表 | 1 | 无 | 1 机关 | 单位基本情况表-机构类型 |
3 | 修改检验规则 | 17 | 必输,字母代码,必须是国别/地区代码表中存在的记录。如果100、200、300项下的任何一项,则常驻国家地区应为中国CHN。如果经济类型选择400,则常驻国家地区为外国或者港澳台。 | 必输,字母代码,必须是国别/地区代码表中存在的记录。如果100、200、300项下的任何一项,则常驻国家地区应为中国CHN。如果经济类型选择400,则常驻国家地区为外国、中国港澳台地区或国际组织(IOS)。 | 单位基本情况表-常驻国家代码 |
4 | 字母代码,必须是国别/地区代码表中存在的记录;外方投资者国别不能选择中国。如果经济类型为200项下,则外方投资者国别中至少有港澳台之一,不能为空;如果经济类型选择300项下,则外方投资者国别中不能为空,至少一项为外国(中国大陆及港澳台除外);如果经济类型选择400,外方投资者国别必须为空。投资国别代码个数<=5。同一笔单位基本情况表下投资国别代码不能重复。 | 字母代码,必须是国别/地区代码表中存在的记录;外方投资者国别不能选择中国。如果经济类型为200项下,则外方投资者国别中至少有港澳台之一,不能为空;如果经济类型选择300项下,则外方投资者国别中不能为空,至少一项为外国(中国大陆及港澳台除外);如果经济类型选择400,外方投资者国别必须为空。投资国别代码个数<=5。 | 单位基本情况表-投资国别代码 | ||
5 | 开户信息记录数>=1。同一笔单位基本情况表下开户信息中金融机构标识码不能重复。 | 开户/经办信息记录数>=1。同一笔单位基本情况表下开户/经办信息中金融机构标识码不能重复。 | 单位基本情况表-以下为开户/经办信息 | ||
6 | 必输, | 必输填,开户/经办银行的金融机构标识码,必须是文件名中金融机构所管辖的且在银行版金融机构基本情况表中存在的记录。 | 单位基本情况表-金融机构标识码 | ||
7 | 选输,该单位与开户银行联系的人员,如果此项输入了,则金融机构标识码必输。 | 选输填,该单位与开户/经办银行联系的人员,如果此项输入了,则金融机构标识码必输填。 | 单位基本情况表-金融机构标识码 | ||
8 | 选输,该单位与开户银行联系的人员电话,如果此项输入了,则金融机构标识码必输。 | 选输填,该单位与开户/经办银行联系的人员电话,如果此项输入了,则金融机构标识码必输填。 | 单位基本情况表-单位联系电话 | ||
9 | 选输,该单位与开户银行联系的传真,如果此项输入了,则金融机构标识码必输。 | 选输填,该单位与开户/经办银行联系的传真,如果此项输入了,则金融机构标识码必输填。 | 单位基本情况表-单位传真 | ||
10 | 字符型,3 必填项。字母代码,必须在币种代码表里存在 | 必填项。字母代码,必须在币种代码表里存在。半角英文大写字母 | 涉外收入-基础信息-收入款币种 | ||
11 | 必输项,使用国家和地区代码表中的3位字母代码。 | 必输项,使用国家和地区代码表中的3位字母代码。半角大写英文字母。 | 涉外收入-申报信息-付款人常驻国家/地区代码 | ||
12 | 必输项。使用国家和地区代码表中的3位字母代码。 | 必输项。使用国家和地区代码表中的3位字母代码。半角英文大写字母。 | 境外汇款申请书-申报信息-收款人常驻国家/地区代码 | ||
13 | 后三位流水单号中允许使用英文大写字母(O、I、Z除外)与数字(0-9)。 | 后三位流水单号中允许使用半角英文大写字母(O、I、Z除外)与数字(0-9)。 | 对外付款/承兑通知书-基础信息-申报号码 | ||
14 | ……资本项目项下交易(涉外收支交易编码以“5”、“6”、“7”、“8”和部分“9”开头,具体见7.3)的“外汇局批件号/备案表号/业务编号”为必填项。对于资本项目项下交易,如果确实没有对应的“外汇局批件号/备案表号/业务编号”,应填写“N/A”(大写英文字符)。 | ……交易编码以“3”、“5”、“6”、“7”、“8”和部分“2”、“9”开头或涉及账户性质为资本项目性质账户的,“外汇局批件号/备案表号/业务编号”为必填项,如果确实没有对应的“外汇局批件号/备案表号/业务编号”,应填写“N/A”(大写英文字符)。 | 涉外收入-申报信息-外汇局批件号/备案表号/业务编号 | ||
15 | 修改字段说明 | 8 | 指机构的通信地址。 | 指机构的注册地址。 | 单位基本情况表-机构地址 |
16 | 指该机构开户行的12位标识码。 | 指该机构开户/经办行的12位标识码。 | 单位基本情况表-金融机构标识码 | ||
17 | ……资本项目项下交易(涉外收支交易编码以“5”、“6”、“7”、“8”和部分“9”开头,具体见7.3)的“外汇局批件号/备案表号/业务编号”为必填项。对于资本项目项下交易,如果确实没有对应的“外汇局批件号/备案表号/业务编号”,应填写“N/A”(大写英文字符)。 | ……交易编码以“3”、“5”、“6”、“7”、“8”和部分“2”、“9”开头或涉及账户性质为资本项目性质账户的,“外汇局批件号/备案表号/业务编号”为必填项,如果确实没有对应的“外汇局批件号/备案表号/业务编号”,应填写“N/A”(大写英文字符)。 | 涉外收入-申报信息-外汇局批件号/备案表号/业务编号 | ||
18 | 修改码值 | 1 | 00 一般贸易区 | 00 一般贸易区 | 单位基本情况表-是否特殊经济区内企业/特殊经济区内企业类型 |
19 | 修改字段长度 | 8 | 交易附言1/交易附言2 | 交易附言1/交易附言2 | 涉外收入-申报信息-交易附言1 |
20 | 修改数据采集范围 | 2 | 银行收集首次在本银行办理涉外收付款业务的对公申报主体信息,同时补充该申报主体在本银行的开户信息等,这两部分信息构成单位基本情况表。 | 银行收集首次在本银行办理涉外收付款等业务的对公申报主体信息,同时补充该申报主体在本银行的开户/经办信息等,这两部分信息构成单位基本情况表。 | 单位基本情况表 |
21 | 货物贸易核查项下境内收付款 | 货物贸易核查项下境内收付款 | 境内划转数据 | ||
22 | 修改数据采集说明 | 1 | 付款银行应将基础信息和管理信息报送外汇局,交易性质申报在“909010同名账户资金转出”项下 | 付款银行应将基础信息和管理信息报送外汇局,交易性质申报在“929010同名账户资金转出”项下 | 境内划转数据-同名账户划转资金 |
23 | 修改报送时间 | 3 | 采用接口方式导入涉外收入/境外汇款申报数据的银行应于接到申报主体提供申报数据的当日进行审核,将涉外收入申报单申报信息于第一个工作日中午12:00之前报送国家外汇管理局。 | 采用接口方式导入涉外收入/境外汇款申报数据的银行应于接到申报主体提供申报数据的当日进行审核,将涉外收入申报单申报信息于申报主体申报之日(T)后的第一个工作日(T+1)内报送国家外汇管理局。 | 涉外收入申报单-申报信息 |
24 | 采用接口方式导入信用证/托收/保函等方式对外付款申报数据的银行应于接到申报主体提供申报信息的当日进行审核,将对外付款/承兑通知书申报数据报送国家外汇管理局。 | 采用接口方式导入信用证/托收/保函等方式对外付款申报数据的银行应于接到申报主体提供申报信息的当日进行审核,将对外付款/承兑通知书申报数据在涉外付款之日(T)后的第一个工作日(T+1)内报送国家外汇管理局。 | 对外付款/承兑通知书-申报信息 | ||
25 | 新增数据反馈说明 | 1 | 无 | 向全接口模式的银行的反馈频度为每日反馈;向采用部分接口或手工录入的银行的反馈模式为每周六反馈;采用全手工的银行,总行用户可以通过界面功能下载数据。银行根据本行需要开发相应程序进行后续处理。 | 涉外收支、境内划转数据 |
图5 BOP调整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