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汇编 2024年第一季度金融重点政策2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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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第一季度金融重点政策汇编》收录了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等机构发出的金融政策及数据报告共计25篇。

其中,4篇由中国人民银行发布,10篇由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5篇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1篇由财政部发布,1篇由国务院发布,2篇由中国银行业协会发布,2篇由两个机构联合发布。本季度政策汇编主要内容涉及四个方面:金融政策相关报告、银行业运行情况报告、业务规范操作指引、金融市场规范处罚办法等。25篇政策中,已生效的政策共21篇,征求意见稿的政策共4篇。

01

2024/1/5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金融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的意见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印发《关于金融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的意见》,共四部分十七条,主要内容如下:

1.明确三条基本原则和要求,健全了住房租赁的金融支持体系,为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提供了良好的支撑。

2.加强住房租赁信贷产品和服务模式创新,通过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满足合理的融资需求等举措进一步为住房租赁市场给予养分。

3.拓宽住房租赁市场多元化投融资渠道,在增强金融机构与住房租赁企业融资渠道的同时,引导各类社会资金有序投资住房租赁领域。

4.加强和完善住房租赁金融管理,严格管理住房租赁相关金融业务,防范风险,做好监测评估。

02

2024/1/11

财政部

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数据资产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加强数据资产的管理,财政部印发《关于加强数据资产管理的指导意见》,全文包含三个总体要求、十二个主要任务和三个实施保障。在坚持五个“相结合”的基本原则的同时,以构建“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多方共建”的数据资产治理模式为总体目标,将健全数据资产价值评估体系、完善数据资产相关标准、严防数据资产价值应用风险等当做主要任务,提出了加强组织实施、加大政策支持和积极鼓励试点的保障方法,通过加强和规范公共数据资产基础管理工作,为赋能实体经济数字化的转型升级、推进数字经济的高质量发展和共同富裕,提供了有力支撑。

03

2024/1/12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关于加强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的通知

为推动银行业保险业进一步加强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深刻把握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针对“加强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的有关事项作出了通知。

通知指出,要促进“科技-产业-金融”的良性循环、助力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和科技强国建设,应坚持问题导向、聚焦重点、统筹协调和安全发展四个基本原则,实施健全组织架构做实专门机构、优化管理制度、细化风险评审、强化数字赋能五个部署办法,持续深化科技金融组织管理机制的建设,扎实做好金融风险防控,以形成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的金融服务。

04

2024/1/12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 金融监管总局关于建立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的通知

为发挥城市人民政府牵头协调作用,因城施策,更加精准支持房地产项目合理融资需求,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关于建立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的通知》,主要内容包括:

1.建立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协调机制要明确工作分工,定期组织各方会商,搭建政银企沟通平台。

2.筛选确定支持对象,根据房地产项目的开发建设情况及项目开发企业资质、信用、财务等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原则,选出可以给出融资支持的房地产项目名单。

3.满足合理融资需求,同时加强贷款资金封闭管理,严防信贷资金被挪用于购地或其他投资。

4.做好融资保障工作,建立省级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及时监测各城市协调机制运行情况。

05

2024/1/24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经营性物业贷款管理的通知

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充分发挥经营性物业贷款作用,满足房地产行业合理融资需求,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经营性物业贷款管理的通知》,重点内容有两点:

1.明确业务管理口径,本通知所称经营性物业贷款,是指商业银行向持有已竣工验收合格、办妥不动产权证书并投入运营的综合效益较好的商业性房地产的企业法人发放的。

2.明确贷款用途,经营性物业贷款可用于承贷物业在经营期间的与物业本身相关的经营性资金需求,以及置换借款人为建设或购置该物业形成的贷款、股东借款等,还可以发放经营性物业贷款用于偿还该企业及其集团控股公司存量房地产领域相关贷款和公开市场债券。

06

2024/1/24

中国人民银行

关于进一步支持境外机构投资者开展银行间债券市场 债券回购业务的公告(公开征求意见稿)

为深化债券市场对外开放,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流动性管理,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进一步支持境外机构投资者开展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业务的公告》意见稿,明确了境外机构投资者可以开展境内银行间债券市场回购业务,投资者范围为已经开展银行间债券市场现券交易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债券回购业务包含质押式回购和买断式回购两种形式,并对回购业务的做法、监管提出了严格的要求。

07

2024/1/26

中国人民银行

2023年金融机构贷款投向统计报告

中央人民银行发布的《2023年金融机构贷款投向统计报告》显示,2023年末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237.59万亿元,同比增长10.6%;全年人民币贷款增加22.75万亿元,同比多增1.31万亿元。

数据表明:

1.企事业单位贷款稳步增长,中长期贷款增速维持高位。

2.工业、服务业和基础设施业中长期贷款保持较高增速。

3.普惠金融各领域贷款增长较快。

4.绿色贷款高速增长。

5.涉农贷款持续增长。

6.房地产开发贷款增速放缓。

7.贷款支持科创企业力度较大。

8.住户消费贷款增速回升,经营性贷款保持较快增速。

08

2024/1/29

中国人民银行

2023年金融市场运行情况

从2023年度金融市场运行情况来看,债券市场共发行各类债券71.0万亿元,同比增长14.8%;境外机构在中国债券市场的托管余额为3.72万亿元,占比总托管余额的2.4%;银行间货币市场成交共计1817.2万亿元,同比增长19.0%;银行间本币衍生品市场共成交31.9万亿元,同比增长49.8%;上证指数收于2974.9点,跌幅为3.7%;深证成指收于9524.7点,跌幅为13.5%。

以上数据表明:债券市场规模稳定增长,国债收益率整体震荡下行;债券市场高水平对外开放稳步推进,投资者结构保持多元化;货币市场交易量持续增加,银行间衍生品市场成交量保持增长;股票市场主要股指回落。

09

2024/2/2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办法》《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个人贷款管理办法》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修订并发布《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办法》、《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个人贷款管理办法》,此次修订的重点内容有:

1.合理拓宽固定资产贷款和流动资产贷款的用途及贷款对象范围,优化流动资金贷款测算要求。

2.调整优化受托支付金额标准,延长支付时限要求,提升受托支付的灵活性。

3.明确视频面谈、非现场调查等办理形式,适配新型融资场景。

4.明确贷款期限要求,防范贷款期限错配风险。

5.进一步强化信贷风险管控,提升规范化水平。

6.将《项目融资业务管理规定》作为专章纳入《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办法》。

实施日期:2024/7/1

10

2024/2/7

中国银行业协会

《中国银行业中间业务发展报告暨创新案例选编(2023)》

中国银行业协会发布了《中国银行业中间业务发展报告暨创新案例选编(2023)》,报告有以下两个重点内容:

1.介绍国内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发展趋势和特点,其中股份制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收入总量增长快速,占营业净收入的比例大幅度提升。

2.介绍国外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发展趋势及特点,其中美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收入整体表现为总量小幅增长,占比先增后降的特点。

11

2024/2/19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汽车金融公司监管评级办法的通知

为全面评价汽车金融公司的经营管理和风险状况,合理配置监管资源,有效实施分类监管,促进汽金公司稳健经营和规范发展,逐步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印发了《汽车金融公司监管评级方法》,共五章二十二条,主要内容包括:

1.明确了本法的适用范围和实施原则。

2.说明了汽金公司监管的评级指标和各部分的分值权重。

3.规定了监管评级实施环节中的评分标准和结果通报内容。

4.解释说明了各档次评级结果所对应的公司状况及可开展的业务。

实施日期:2024/2/19

12

2024/2/19

国务院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提高罚款规定的立法、执法质量,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提出了指导意见,共四部分十五条,重点内容为:

1.明确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三方面的总体要求。

2.依法科学地设定罚款,如严守罚款的设定权限、科学适用过罚相当原则、合理确定罚款数额等等。

3.严格规范罚款的实施,坚持严格规范执法、公正文明执法、处罚与教育相结及规范非现场执法。

4.全面强化罚款监督,深入开展源头治理,持续加强财会审计监督,充分发挥监督合力。

13

2024/2/22

财政部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财政部办公厅 金融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函证工作操作指引》的通知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和中国银行业协会制定了《银行函证工作操作指引》,对银行函证工作中的具体事项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以推进会计师事务所和银行业金融机构提高银行函证工作质量和效率,共三十条详细说明,主要内容包括:

1.银行函证工作办理说明,对公示信息、回函效力、服务收费、回函、退函等工作进行了说明。

2.银行询证函格式总体说明,附件中提供了适用于不同情况下的银行询证函标准格式。

3.银行询证函项目填写说明,对存款、借款、注销、担保、委托贷款等业务的字段填写做出了补充说明。

14

2024/2/29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银行间债券市场柜台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24〕45号)

为促进银行间债券市场柜台业务规范发展,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关于银行间债券市场柜台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共包含十二条内容,主要内容有:

1.明确规定了投资者、柜台业务开办机构的范围。

2.指出了柜台业务开办机构应为投资者提供的服务和具体形式。

3.柜台业务开办机构为金融机构提供交易时的内控机制。

4.柜台业务开办机构应加强柜台业务内控管理和系统建设,严格防范风险。

5.柜台业务开办机构应按照规定报送数据信息至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

实施日期:2024/5/1

15

2024/3/14

中国银行业协会

中国银行业协会发布 《2023年中国银行业服务报告》

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中国银行业协会正式发布《2023年中国银行业服务报告》,内容分为六章,从深化服务体制机制建设、加快服务渠道协同发展、推进金融服务模式转型、强化重点领域金融支持、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构建现代金融格局等6个方面,通过生动的案例和详实的数据,全面总结和回顾了2023年银行业服务管理工作的新成效、新亮点,同时对现存问题进行了深度思考,为下一步银行业服务工作高质量发展提出了一系列有益的建议和未来的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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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2024/3/22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银团贷款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为促进和规范银团贷款业务,分散授信风险,推动银行同业合作,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就《银团贷款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共八章六十二条,主要内容如下:

1.对银团成员的角色和分工作出解释说明和范围界定。

2.明确银团贷款发起和筹组的流程步骤。

3.规定了银团贷款合同应包含的主要条款。

4.银团贷款的日常管理工作,当银团造成损害时的责任划分。

5.银团贷款进行转让时涉及的业务操作。

6.有关银团贷款的监督管理办法。

实施日期:2024/3/22

17

2024/3/22

国家外汇管理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更新境内银行卡在境外使用的商户类别码分类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发布《关于更新境内银行卡在境外使用的商户类别码分类的通知》,有以下四条内容:

1.增补345个商户类别码,与《境内银行卡在境外使用的商户类别码》共同构成现行有效的商户类别码分类目录。

2.按照53号文规定,落实境内银行卡境外交易分类管理,不得授权和清算商户类别码分类目录以外的其他交易。

3.存在部分新增、停用商户类别码,或商户类别码的定义发生变化。

4.通知自2024年5月1日起实施。

实施日期:2024/5/1

18

2024/3/22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银行保险机构数据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为规范银行保险机构数据处理活动,保障数据安全,促进数据合理开发利用,稳步提升金融服务数字化、智能化水平,保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制定了《银行保险机构数据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主要内容包括:

1.明确数据安全治理架构。

2.建立数据分类分级标准。

3.强化数据安全管理。

4.健全数据安全技术保护体系。

5.加强个人信息保护。

6.完善数据安全风险监测与处置机制。

7.明确监督管理职责。

19

2024/3/28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惠信贷工作的通知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印发了《关于做好2024年普惠信贷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了立足于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并明确了2024年普惠信贷的总体目标:

1.力争实现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增速的目标;

2.力争实现涉农贷款余额增长,完成普惠型涉农贷款增速目标;

3.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要力争实现全年普惠型涉农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增速;

4.保持脱贫地区信贷支持力度不减,力争实现脱贫地区贷款余额增长;

5.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和大型商业银行要力争全年实现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贷款增速不低于本行各项贷款增速

20

2024/1/5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为规范金融租赁公司经营行为,防范金融风险,促进金融租赁公司稳健经营和高质量发展,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就《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主要修订内容包括:修改完善主要发起人制度,强化业务分级分类监管,加强公司治理监管,强化资本与风险管理,明确资本充足、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以及重大关联交易等方面的监管要求,完善业务经营规则,重点增加对转受让融资租赁资产、联合租赁、固定收益类投资、融资租赁咨询服务、保理融资、合作机构管理、员工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担保和保险合作、保证金业务等十个方面的具体经营和管理规则,以及健全了市场退出机制。

21

2024/1/31

国家外汇管理局

现行有效外汇管理主要法规目录(截至2023年12月31日)

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了《现行有效外汇管理主要法规目录》,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共包含以下8个部分内容:

1.综合法规27项;

2.经常项目外汇管理相关法规10项;

3.资本项目外汇管理相关法规73项;

4.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监管相关法规22项;

5.人民币汇率与外汇市场相关法规17项;

6.国际收支与外汇统计相关法规12项;

7.外汇检查与法规适用14项;

8.外汇科技管理相关法规5项。

22

2024/3/15

国家外汇管理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核查规则(2024年版)》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印发了《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核查规则(2024年版)》,《通知》基于2021年下发的《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制度统计》和2022年下发的《金融机构外汇业务数据采集规范(1.3版)》,对于报送数据的校验规则进行了升级,共包含单表核查规则和跨表核查规则两部分内容,用以核查筛选错误数据和疑问数据,其中在申报系统前端接口和界面中已实现的数据校验不再体现在本规则中。

实施日期:2024/3/15

23

2024/3/15

国家外汇管理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业务指引(2024年版)》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了2024版《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业务指引》,在2020版的基础上,结合2021下发的《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以及2022年更新的外汇业务采集规范V1.3进行了升级,并对各类业务场景下如何报送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简称“FAL”)数据的口径进行了说明,主要影响的是报表的数据加工逻辑,其中具体的重点变化内容参见“中软融鑫”公众号4.12日发布的文章《2024版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业务指引重点变化解读》。

实施日期:2024/3/16

24

2024/3/18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消费金融公司管理办法(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令2024年第4号)

为加强对消费金融公司的监督管理,促进消费金融公司规范经营和高质量发展,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制定了《消费金融公司管理办法》,从消费金融公司的命名、设立及变更要求、业务经营范围、公司治理要求、内控及风险管理、合作机构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等角度明确了消费金融公司的管理细则,另外对消费金融公司提出以下监管指标要求:

1.资本充足率、拨备覆盖率、贷款拨备率、杠杆率不低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商业银行的最低监管要求;

2.同业拆入余额不高于资本净额的100%;

3.流动性比例不得低于50%;

4.担保增信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全部贷款余额的50%;

5.投资余额不高于资本净额的20%。

实施日期:2024/4/18

25

2024/3/29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3年中国国际收支报告

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2023年中国国际收支报告》,《报告》显示:

1.2023年我国国际收支运行总体稳健,年末外汇储备保持在3.2万亿美元以上;

2.服务贸易逆差2078亿美元,居民跨境旅游、留学有序恢复但仍低于疫情前水平,生产性服务贸易发展势头良好;

3.外债变化总体趋稳,境内主体稳步开展对外直接投资,对外证券投资趋稳放缓;

4.2023年末,我国对外净资产2.9万亿美元,较2022年末增长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