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AST4.0疑难问题答疑

2021年9月份,银保监会发函提供了《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管数据标准化规范(2019版)填报口径》(以下简称《口径》)。该《口径》系银保监会工作组回答24家会管银行机构提出的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管数据标准化规范(2019版)》的问题而形成。《口径》中的问题多围绕银行实际业务开展与监管校验规则的冲突亦或者报送盲点展开,而工作组则结合监管要求和业务实际给出报送指导。今天小编将以Q&A形式为大家总结呈现具有代表性的问题和回复,以解决EAST4.0报送中的痛点,澄清报送误区,使得报送工作变得轻松顺畅。


问:《对公定期存款分户账》的到期日应如何填报?

答:定期存款的到期日期按如下原则报送:如果是全额提前支取,则填报为实际支取日期;如果是部分支取,则仍填报为约定到期日期;其他不存在到期日的存款,例如通知存款,可填报为默认值。

问:《对公客户》中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经营范围等字段对于基金等SPV产品如何填报?

答:SPV应填写其管理人的信息。

问:部分地方银保监局校验规则要求:《对公客户》中的已用额度应小于等于授信额度。该规则忽略了某些正常的业务场景,如客户在银行业务尚未结清(已用额度大于0),但授信已到期(授信额度等于0),会导致已用额度大于授信额度;或在银行办理的业务为福费廷、银承贴现等无需授信的业务,也会导致已用额度大于授信额度。该类业务应如何报送?

答:已用额度可以大于授信额度,按照实际业务报送即可。

问:《资产转让关系表》是否报送信用卡业务的转让?针对校验规则:《资产转让关系表》中的信贷借据号必须在《个人信贷业务借据》或者《对公信贷业务借据》中存在。由于《个人信贷业务借据》明确不包含信用卡业务,那么如何满足《资产转让关系表》的信贷借据号与《个人信贷业务借据》或者《对公信贷业务借据》的关联校验?

答:《资产转让关系表》应报送信用卡业务的转让,针对信用卡业务,《资产转让关系表》中的借据号可报送卡号,并能够与《信用卡信息表》进行关联。后续会完善上述校验规则,增加《信用卡信息表》的关联校验。

问:《信用卡信息》目前是以卡片粒度报送,那么对于“一账户多卡”的情形,金额类字段的拆分存在困难,建议EAST5.0从账户维度统计信用卡信息。

答:EAST5.0数据规范拟以账户角度报送,具体以最终发布为准。目前EAST4.0报送针对“一账户多卡”的情况,如果是主附卡情形,则将金额填至主卡,附卡填0;对于本外币套卡的情形,金额填至本币卡,外币卡填0。

问:部分地方银保监局校验规则要求:《信用卡信息》中开卡日期须小于等于销卡日期。该规则未考虑某些实际业务场景,例如卡片未经激活直接注销,该情况下卡片开卡日期为“99991231”,但存在销卡日期,因此开卡日期大于销卡日期。

答:考虑删除该校验规则。

问:部分地方银保监局校验规则要求:《信用卡信息》中卡片状态不为“未激活”’、“注销”时,开卡日期不允许为“99991231”。实际业务存在卡片未经过激活操作而挂失,则卡片状态为“挂失”,或卡片未经激活而随其他卡片一起被止付,则卡片状态为“止付”等情况,开卡日期均为“99991231”,且卡片状态不为‘未激活’或‘注销’,是否应删除校验规则,或者明确卡片状态的填报方法?

答:该规则不会删除,卡片状态应优先填报“未激活”,即卡片未经激活且尚未注销时,无论其卡片状态如何,均报送“未激活”。在此前提下,该校验规则旨在校验出其他不合理情形。

问:《信用卡账户交易明细记录》中的分期交易类型需要区分 “普通交易、普通分期总额、普通分期单笔、专项分期总额、专项分期单笔、现金分期总额、现金分期单笔、其他”这些码值,总额和单笔如何区分?

答:区分的原则为,若是分期当笔,即申请分期时产生的交易明细填报为“分期总额”(如:普通分期总额、专项分期总额、现金分期总额);若是分期每月摊销,账单日产生的交易明细则填报为“分期单笔”(如:普通分期单笔、专项分期单笔、现金分期单笔)。

问:《自营资金交易信息表》和《自营资金业务余额表》是否包含衍生品业务?

答:有的银行机构误将衍生品业务报送至《自营报送范围》中的“其他投资”项下,实际上自营资金业务不包含衍生品业务,应将衍生品业务报送至《资金交易信息表》。不过分析EAST5.0的征求意见稿可知,衍生品报送方式发生了较大变化,EAST5.0《自营报送范围》增加了衍生品交易业务大类,即自营的衍生品业务可报送至《自营资金交易信息表》和《自营资金业务余额表》,而代客的衍生品业务需报送至《代客资金交易信息表》,具体需参考EAST5.0正式稿填报规范。

问:《自营资金交易信息表》和《自营资金业务余额表》的最终投向类型应如何填报?债券投资、公募基金投资、同业存单、拆入、拆出、买入返售、卖出回购、存放同业、同业借款业务类型无G31穿透后投向是否可以允许为空?

答:关于最终投向类型字段的填报,业务中类为私募基金投资、资产管理产品投资、其他投资的业务需要填报,其余业务可以填报为空。

问:《自营资金交易信息表》和《自营资金业务余额表》的年化利率是否可以为空?

答:如不涉及年化利率可以不填,例如某银行对基金公司的股权投放不涉及利息收取可不填写,破产重整债转股等被动持有的资产不涉及到期收益率也可不填。同时建议对于浮动利率未到期交易,“年化利率”字段暂以最新一期定盘利率报送;对于浮动利率已到期交易,“年化利率”字段暂以到期前最后一期定盘利率报送;权益类投资可填写上一年股权汇报收益。

问:《资金交易信息表》中的保证金交易标志应如何判断?

该问题的正确理解为当该笔交易涉及保证金履约则视为保证金交易。

问:《资金交易信息表》中的资金交易类型应如何区分自营和代客?

答:应严格按照法规区分。对于银行咨询较多的代理业务,例如债券承销,实际上既不属于“自营”也不属于“代客”,此时资金交易类型字段可以留空;另外建议基于代客业务与同业发生的平盘交易,统一按“自营”填报。

问:实际业务中境外客户的客户姓名、账户名称通常包含特殊字符,境外银行无人行支付行号、金融许可证号等均为合理情形,但是会触发相应的特殊字符校验或非空校验,请问应如何处理?

答:按照实际情报送即可,该类校验规则不适用于境外客户或境外交易,旨在校验其他不合理情况。境外客户的姓名允许出现非中文和特殊字符;账户名称允许出现特殊字符;境外银行如果有SWIFT CODE则填写SEIFT CODE,如果没有可以留空;其他不适用于境外客户或境外交易的字段按照填报说明留空或给出默认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