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汇编 2024年第三季度金融重点政策32篇

《2024年第三季度金融重点政策汇编》收录了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等机构发出的金融政策及数据报告共计32篇。
其中,5篇由中国人民银行发布,12篇由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7篇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2篇由国务院发布,3篇由中国银行业协会发布,2篇由财政部发布,1篇由中国人民最高法院发布。
本季度政策汇编主要内容涉及七个方面:
一、财务制度;
二、反洗钱;
三、金融机构合规管理和风控;
四、金融领域发展报告;
五、金融政策重点扶持,例如普惠信贷、绿色经济、设备更新、小微企业和房地产;
六、AIC;
七、跨境贸易和投资、跨境业务及监管统计。
01
2024/7/1 中国人民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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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中国反洗钱报告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2022年中国反洗钱报告》,报告显示:
一、2022年中国人民银行共对405家金融机构的进行行政处罚,处罚总金额约4.8亿元。
二、2022年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共接收可疑交易报告397.1万份,同比增长4.06%。
三、2022年,中国人民银行对外提供金融情报17468批次。中国人民银行各级分支机构全年共处理重点可疑交易报告13757份。
四、2022年,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涉嫌洗钱犯罪案件5581起9277人,提起公诉31233 起54882人。
五、2022年,全国人民法院审结洗钱案件38044起,生效判决 69177人。
以上数据有力彰显了反洗钱“强监管”的决心,有效推动全国义务机构进一步增强反洗钱履职意识和能力,带动全行业反洗钱工作水平显著提升。
实施日期:2024/7/1
02
2024/7/5 中国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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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工作的意见》
为从严打击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维护良好市场生态,中国证监会等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工作的意见》,主要内容如下:
一、明确防治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的总体要求。
二、坚决打击和遏制重点领域的财务造假行为,如股票债券发行、滥用会计政策等。
三、优化证券监管执法体制机制,健全线索发现机制、提升行政执法效能、深化行刑衔接协作。
四、全方位立体化加大追责力度,包括行政 、刑事、民事三方面。
五、加强部际协调和央地协同,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金融监管部门、地方政府的监管责任。
六、加强联合惩戒和社会监督,常态化长效化防止财务造假。
七、充分发挥各方作用,落实工作保障,维护资本市场的稳定运行。
实施日期:2024/6/29
03
2024/7/11 中国银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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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贸易金融行业发展报告(2023—2024)》
《中国贸易金融行业发展报告》共分为五个章节,结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从贸易金融业务面临的内、外部环境和现状出发,对贸易金融业务的创新与发展、风险与挑战进行了全面且细致的分析,同时展望了未来贸易金融业务发展中可能面临的机遇和挑战,对服务高质量发展、构建内外贸一体化金融服务格局提出了相关建议,同时设置了案例专栏,分享了各家银行最新的贸易金融创新成果和实践经验,旨在为中国银行业贸易金融业务创新与发展提供新的借鉴与参考。
04
2024/7/12 国家外汇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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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商务和金融协同 更大力度支持跨境贸易和投资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为加强商务和金融协同,形成支持跨境贸易和投资高质量发展的更大合力,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等联合提出以下意见:
一、推动外贸质升量稳,优化外贸综合金融服务,大力发展服务贸易和数字贸易。
二、促进外资稳量提质,加强外资金融服务保障,提升开放平台效能。
三、深化“一带一路”经贸合作和对外投资合作,完善多元化投融资服务,拓宽多元化融资渠道。
四、便利跨境贸易和投资发展,优化支付结算环境。
五、积极稳妥应对外部环境风险,完善风控相关规章流程,加强全流程风险管控。
六、强化商务与金融系统合力,推动各项举措落实落地,同时加强对金融支持跨境贸易和投资高质量发展工作情况的统计监测和跟踪分析。
05
2024/7/12 国家外汇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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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实例分析编写小组发布《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实例分析》
为更好帮助银行及申报主体掌握间接申报要求,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实例分析编写小组发布《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实例分析(2024年版)》(以下简称《实例分析》)。
《实例分析》立足提高间接申报的可操作性和便利性,结合涉外业务创新发展的实际,针对间接申报实践中的常见疑难问题,以案例形式展示具体申报内容,涵盖159个间接申报类别,详细解释间接申报范围、居民与非居民身份认定、经常账户及资本与金融账户各类业务申报原则等申报重点难点。每个类别均包含制度详解和若干申报案例,方便银行及申报主体按类别查询,高效便捷完成间接申报。
06
2024/7/22 中国银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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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客服中心与远程银行发展报告(2023)》
中国银行业协会线上发布《中国银行业客服中心与远程银行发展报告(2023)》,《报告》从夯实服务基础、提升服务价值、拓宽数字化应用场景、强化组织建设等方面介绍了2023年客服中心与远程银行的整体发展情况,主要内容如下:
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强化金融为民理念,写好养老金融、普惠金融大文章。
二、深化金融服务,提升远程银行服务价值,助力提升人民群众财产性收入。
三、加快数智化应用,培育新质生产力,写好数字金融大文章。
四、坚持深化改革,强化组织建设和风险防范,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新动能。
五、以创新为引领,持续优化远程金融服务,倾力做好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五篇大文章。
07
2024/7/26 国家外汇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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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24〕第7号(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资金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深化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外汇管理改革,稳步推进金融市场对外开放,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修订了《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资金管理规定》,共五章31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本规定所称境外机构投资者,是指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投资于境内证券期货市场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二、主报告人应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审核合格投资者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办理业务登记或变更登记后将相关登记凭证反馈合格投资者。
三、合格投资者因机构解散、进入破产程序、由接管人接管或自身原因等导致中国证监会注销其业务许可证的,应在变现资产并关闭合格投资者专用账户后30个工作日内通过主报告人办理注销登记。
实施日期:2024/8/26
08
2024/7/30 国家外汇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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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更新发布《现行有效外汇管理主要法规目录(截至2024年6月30日)》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统筹推进外汇领域法规立改废释,提升外汇监管透明度和法治化水平,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更新发布《现行有效外汇管理主要法规目录(截至2024年6月30日)》(以下简称《目录》),以便社会公众查询使用。
更新后的《目录》共收录截至2024年6月30日发布的外汇管理主要法规181件,按照综合、经常项目外汇管理、资本项目外汇管理、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监管、人民币汇率与外汇市场、国际收支与外汇统计、外汇检查与法规适用、外汇科技管理8大项目分类,并根据具体业务类型分为若干子项,本次新纳入《目录》的文件主要涉及货物贸易外汇管理、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银行卡管理、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等。
09
2024/8/2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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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普惠信贷尽职免责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完善银行业金融机构普惠信贷管理机制,推动普惠信贷持续健康发展,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就普惠信贷尽职免责工作进行通知,主要内容包括四个部分:
一、对适用对象、工作原则、责任认定标准、合理确定不良容忍度进行了总体要求。
二、列举了多种免责减责情形和追责问责情形的要求,并说明了七种不得免责的特殊情形。
三 、规范说明了尽职免责工作的机制和流程,包括严格调查、完善评议、规范责任认定、明确申诉程序、提高尽职免责效率、加强档案管理等多个程序。
四、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向监督管理部门定期报送普惠信贷报告,确保普惠信贷尽职免责工作的严格落实。
实施日期:2024/8/2
10
2024/8/2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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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就《保险资产风险分类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加强金融监管,防范化解风险,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修订形成《保险资产风险分类办法(征求意见稿)》,此次修订主要内容包括:
一、提升制度约束力。明确保险公司管理责任,强化全面风险管理,提升资产风险分类的制度约束力。
二、完善固定收益类资产分类标准。调整本金或利息的逾期天数、减值准备比例标准等,与商业银行保持一致;增加利益相关方风险管理状况、抵质押物质量等内容,丰富风险分类标准的内外部因素。
三、完善权益类资产、不动产类资产风险分类标准。明确定性和定量标准,要求穿透识别被投资企业或不动产项目相关主体的风险状况,根据底层资产出现风险情形占比以及预计损失率指标来判断资产分类档次。
四、完善组织实施管理。优化了风险分类的“初分、复核、审批”三级工作机制,明确了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和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
五、增加外部约束。新增审计条款,要求保险公司进行内外部审计,压实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责任。
11
2024/8/9 中国人民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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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第二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2024年第二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总结上半年货币政策执行情况,并对下半年货币政策进行了展望:报告指出,稳健的货币政策的重点责任在于:
一、维护价格稳定、推动价格温和回升。
二、积极发展金融科技、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
三、完善货币政策工具箱,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四、坚持以市场供求为基础,进行有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
五、落实好防范化解房地产、地方政府债务、中小金融机构等重点领域风险的各项举措。
此外,本次报告还就存贷款利率的形成机制、市场化的利率调控机制、住房租赁行业的可持续发展等进行了专栏介绍。
12
2024/8/11 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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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
为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中共中央国务院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道路增长,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健全绿色低碳发展机制,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二、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健全主体功能区制度体系,打造绿色发展高地。
三、加快传统产业绿色低碳改造升级,推进产业数字化智能化同绿色化的深度融合,助力上下游企业提高减碳能力。
四、优化交通运输结构,建设绿色交通基础设施,推广低碳交通运输工具。
五、大力推进节能降碳增效,加强资源节约集约的高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
六、健全绿色转型财税政策,丰富绿色转型金融工具,优化绿色转型投资机制,构建绿色发展标准体系。
13
2024/8/16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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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就《金融机构合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金融机构合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共五章六十五条。主要内容包括:
一、明确了《办法》的制定依据、适用范围、基本原则、相关定义和监管主体等。
二、分别明确了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首席合规官及合规官的设置与职责,以及合规管理部门的职责与分工。
三、明确了首席合规官及合规官的参会权、知情权、调查权、询问权、建议权、预警提示权等履职保障。
四、明确了相关行政处罚及其他监管措施,对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特别是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首席合规官及合规官等未能有效实施合规管理的违法违规行为予以严肃追责,加大惩戒力度。
五、明确了《办法》施行日期及过渡期等事项。
实施日期:202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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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19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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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洗钱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为依法惩治洗钱犯罪活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洗钱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作出解释,重点内容如下:
一、掩饰、隐瞒本人或他人实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的上游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行为,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对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的“情节严重”和“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作出情形判定。
三、认定洗钱罪应当以上游犯罪事实成立为前提,并对洗钱罪的认定进一步补充说明。
四、同时构成多条规定的犯罪的情形,应依据本解释进行规定定罪处罚。
实施日期:2024/8/20
15
2024/8/27 中国人民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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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金融支持长江经济带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 金融监管总局 中国证监会 国家外汇局联合发布
为进一步做好金融支持和服务工作,更好推动长江经济带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中国人民银行等提出以下重点任务:
一、大力发展绿色金融,支持长江经济带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构建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加大对长江水道航运低碳化等重点啊领域的金融支持力度。
二、推动绿色金融与科技金融、数字金融的协同发展,强化科技赋能绿色低碳发展,支持长江经济带产业梯度转移。
三、推动绿色金融与普惠金融养老金融协同发展,精准支持扎实开展绿色低碳转型过程中群众就业和养老金融服务等工作。
四、扎实做好金融风险评估和防控工作,牢牢守住风险底线,营造安全稳定的金融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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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28 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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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为解决企业会计准则执行中出现的问题,保持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趋同,财政部起草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包含以下两个方面:
一、关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对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原已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不得转为成本模式。
二、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企业在首次执行本解释内容时,如原计提类质量保证时计入“销售费用”等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将上述保证类质量保证会计处理涉及的会计科目和报表列报项目的变更作为会计政策变更进行追溯调整。
实施日期:2024/8/28
17
2024/9/6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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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金融机构涉刑案件管理办法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金融机构涉刑案件管理工作,建立责任明确、协调高效的工作机制,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修订并发布了《金融机构涉刑案件管理办法》,《办法》共七章四十五条,主要修订内容包括:
一、聚焦防范化解实质性风险,突出金融业务特征,提高监管精准性和有效性。
二、优化案件管理流程,前移案件管理工作重心,合理设置案件管理各环节时限要求,提升案件管理质效。
三、强化重大案件处置,紧盯关键事、关键人、关键行为,对金融机构各级负责人案件采取重点监管措施,对重大案件调查、追责问责、案情通报从严要求,切实提高违法违规成本。
四、压实金融机构主体责任。指导金融机构制定并有效执行案件管理制度,加强重点环节管理,以案为鉴开展警示教育,及时阻断犯罪链条和风险外溢。
实施日期:2024/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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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9/14 国家外汇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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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外汇风险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提升银行外汇展业能力,促进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有效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国家外汇管理局起草了《银行外汇风险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办法》要求,针对开展了外汇展业的银行,需要识别客户是否涉嫌涉及虚假贸易、虚假投融资、地下钱庄、跨境赌博、骗取出口退税、虚拟货币非法跨境金融活动等外汇风险交易行为,并及时进行外汇风险交易报告的上报,最迟不超过5个工作日,报告主要内容应包括外汇风险交易行为的基本情况、分析过程、分析结论、拟采取的处置措施等。
该报告还涉及了检测标准的梳理、系统建设以及人工分析的识别,整体的工作思路类似反洗钱。
19
2024/9/14 国家外汇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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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外汇业务尽职免责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
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规范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局行政处罚行为,促进银行准确把握外汇业务审查责任,外汇局发布《银行外汇业务尽职免责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共包含四章30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规范了尽职免责和外汇业务的定义,外汇局对银行涉嫌外汇违规的行为承担举证责任。
二、列举多种尽职免责情形,包括不可抗力、信赖利益保护、第三方机构过错等。
三、银行享有提起尽职免责申诉的权利,具体申诉评议流程及案件材料参见本法附表。
四、银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直接责任人等个人,其法律责任的追究和免除不适用本规定。
2024/9/14
20
2024/9/14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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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促进非银行金融机构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的通知
为引导金融租赁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消费金融公司和汽车金融公司(以下简称非银机构)更好发挥差异化、专业化、特色化金融功能,金融监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促进非银行金融机构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鼓励金融租赁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消费金融公司和汽车金融公司(以下简称非银机构)为重点行业或集团客户的设备更新改造,以及为消费品汽车的以旧换新提供金融服务和金融支持,上述非银机构可以通过运用信息科技手段、金融产品创新等方式加大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设备更新改造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资源投入,大力支持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
实施日期:2024/9/14
21
2024/9/14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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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印发《关于加强银行业保险业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管理的通知》
为加强银行业保险业信息科技监管,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保险业金融机构和金融控股公司(以下统称金融机构)有序规范建设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以下简称移动应用),提升金融服务水平,金融监管总局近日印发了《关于加强银行业保险业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管理的通知》,《通知》从四方面提出18条工作要求。
一、加强统筹管理,要求金融机构明确移动应用管理牵头部门、建立移动应用台账、完善准入退出机制、控制移动应用数量;
二、加强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金融机构规范移动应用的需求分析、设计开发、测试验证、上架发布、监控运行等环节,强化移动应用与运行环境的兼容性、适配性管理;
三、落实风险管理责任,要求金融机构落实移动应用备案、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外包管理、业务连续性及个人信息保护等监管要求;
四、加强监督管理,要求金融监管总局各级派出机构加强移动应用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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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9/19 国家外汇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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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2024年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申报业务,国家外汇管理局拟修订《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2021年版)》(汇发〔2021〕36号文印发),形成《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2024年版)(征求意见稿)》,本次修订主要是对FAL进行调整,主要变动内容如下:
一、将原E01 表中货物贸易按出口和进口拆分成E01-1 、E01-2 表,新增E01-3 表(国际贸易成交条件调查表(年度))、E01-4 表(货物进出口商品类别调查表(年度))、E01-5 表(货物贸易应收/应付款平均周期调查表(年度))。
二、货物贸易应收款/应付款由原D04、D08 表调整报送至E01-1、E01-2 表中。
三、修改E02-1和E02-2表名以及新增指标“项目业主所在国家/地区”。
四、E03 表拆分为4 张专项统计表:E03-1 表(境内承运人国际运输收入统计表)、E03-2 表(境内承运人国际运输支出统计表)、E03-3 表(外资承运人国际运输服务统计表)、E03-4 表(油气类进口运费统计表)。
五、新增报表E04(原E01 表中服务、雇员报酬、债务减免等其他各类往来)、E09国际贸易集中申报报表。
六、B02、D01、D02、H01新增采集关于风险最终承担方信息的要素。
七、D01增加统计范围:央行数字货币。
八、 H01增加统计范围:跨境理财通“北向通”业务由内地销售机构(含银行、证券公司等)申报、非居民向申报主体购买的境内理财产品。
九、更新附录码表码值。
23
2024/9/20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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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修订发布《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修订发布《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办法》共有9章,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修改完善主要出资人制度,适当提高主要出资人的总资产、营业收入、注册资本等市场准入标准以及最低持股比例要求,强化主要出资人的股东责任。
二、强化业务分类监管。按照业务风险程度及所需专业能力差异,进一步厘清基础业务和专项业务范围。
三、加强公司治理监管。全面贯彻近年来金融监管部门出台的关于公司治理、股东股权、关联交易和信息披露等方面监管法规和制度要求。
四、强化风险管理。明确金融租赁公司资本充足、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以及重大关联交易等方面的监管要求。
五、规范涉外融资租赁业务。明确相关业务经营规则,明确金融租赁公司在境外设立项目公司作为专项业务进行管理。
六、完善业务经营规则。针对业务经营管理中的薄弱环节,补充完善转受让融资租赁资产、联合租赁等方面的具体经营和管理规则。
实施日期:2024/11/1
24
2024/9/24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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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股权投资扩大试点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关于做好科技金融等五篇大文章的决策部署,支持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在总结上海开展股权投资试点工作基础上,稳步扩大试点范围,加大对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序将试点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地区,纳入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股权投资试点范围的地区应满足经济实力较强、科技企业数量较多、研发投入量较大、股权投资活跃等条件。
二、稳妥开展业务试点,加大对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通过附属机构发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形式开展股权投资,严格资金来源与运用管理。
三、加强股权投资业务风险管控,同时提升股权投资业务风险管理能力。
实施日期:2024/9/24
25
2024/9/24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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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做好续贷工作 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续贷工作,切实提升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质量,近日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做好续贷工作 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共七条,主要内容包括:
一、将续贷范围从部分小微企业扩展至所有小微企业,贷款到期后有真实融资需求,同时存在临时资金困难的小微企业,均可申请续贷支持。
二、明确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和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及农户经营性贷款等均可以续期。
三、将续贷政策阶段性扩大至中型企业,期限暂定为三年。
四、优化风险分类标准,对依法合规、持续经营、信用良好,无欠息逃废债等不良行为的企业,贷款办理续期时,不因续贷单独下调风险分类。
五、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完善续贷尽职免责相关制度,优化工作流程,切实为信贷人员松绑减负。
实施日期:2024/9/24
26
2024/9/29 中国人民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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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优化保障性住房再贷款有关要求的通知
为支持地方国有企业以合理价格收购已建成未出售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进一步增强对金融机构和收购主体的市场化激励,中国人民银行决定对保障性住房再贷款有关事项进行调整优化:
一、对于金融机构发放的符合要求的贷款,中国人民银行向金融机构发放再贷款的比例从贷款本金的60%提升到100%。
二、此前相关政策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保障性住房再贷款其他要素、操作流程和工作要求继续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设立保障性住房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24〕110号)、《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实施保障性住房再贷款的通知》(银发〔2024〕135号)有关规定。
实施日期:2024/9/29
27
2024/9/29 中国人民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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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4〕第11号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适应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的新变化、人民群众对优质住房的新期待,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更好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维护借贷双方合法权益,中国人民银行现就完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机制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借款人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时,可以选择固定利率或浮动利率作为定价方式。
二、固定利率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借款人可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协商,由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发放浮动利率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置换存量贷款。
三、自2024年11月1日起,合同约定为浮动利率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借款人可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协商约定重定价周期。
四、自2024年11月1日起,浮动利率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与全国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偏离达到一定幅度时,借款人可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协商,由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发放浮动利率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置换存量贷款。
实施日期:2024/9/29
28
2024/9/29 中国银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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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发布《关于鼓励降低小微企业支付手续费的倡议》
为践行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切实践行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进一步降低小微主体经营成本,近期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支付清算协会联合发布《关于鼓励降低小微企业支付手续费的倡议》,倡议商业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以下简称支付机构)、清算机构等支付行业主体在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支付手续费降费措施到期后,延续部分降费项目标准,进一步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降低小微企业支付手续费意义重大,小微主体对降低经营成本仍有迫切需求。降费政策到期后,小微主体希望支付服务主体持续实施优惠措施,降低支付手续费支出及其经营成本。商业银行、支付机构对延续小微主体意愿较强的支付手续费降费项目持积极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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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9/30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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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部分非银机构差异化适用公司治理等相关监管规定的通知
为构建非银行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非银机构)差异化监管制度体系,强化金融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升精细化监管水平,现就金融租赁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和货币经纪公司等五类非银机构调整适用公司治理、关联交易和资本管理等监管规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非银机构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按照监管规定要求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完善关联交易管理机制、持续增强资本管理能力、提升内部管理水平、着力健全风险管理长效机制,夯实高质量发展基础。
二、关于公司治理规定的8个调整适用要求。
三、关于财务公司和汽车业务相关关联交易规定的调整适用。
四、关于资本管理规定的调整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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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9/30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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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延长部分房地产金融政策期限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满足房地产行业合理融资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当前金融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的通知》(银发〔2022〕254号)中支持开发贷款、信托贷款等存量融资合理展期政策的适用期限延长至2026年12月31日。
二、《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经营性物业贷款管理的通知》(银办发〔2024〕8号)中有关政策有适用期限的,将适用期限延长至2026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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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9/30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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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政策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支持城乡居民刚性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现就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于贷款购买住房的居民家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不再区分首套、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不低于15%。
二、在全国统一的最低首付款比例基础上,中国人民银行各省级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各派出机构按照因城施策原则,根据辖区各城市政府调控要求,自主确定辖区各城市是否设定差别化的最低首付款比例政策,并确定辖区各城市最低首付款比例下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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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9/30 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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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就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发布的权益法会计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函
为深入参与国际财务报告会计准则制定,使国际财务报告会计准则的修订完善更好地满足我国利益相关方需要,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发布了《权益法会计(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拟对《国际会计准则第28号——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等相关国际财务报告会计准则进行修订并向全球利益相关方公开征求意见,主要内容如下:
一、对初始确认、所有者权益、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份额等计量要求进行澄清。
二、改变部分针对投资方与被投资单位的交易的计量要求。
三、对《国际会计准则第28号》的拟议修订提出11个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