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代征信最新制度解读
近期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发布了《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数据采集规范(二代试行)》系列标准(银征信中心〔2020〕3号,以下简称“3号文”)以及《二代征信系统数据采集规范释义(个人部分)》(以下简称“个人征信释义”),对原有采集规范进行调整。自2017年2月首次下发二代征信采集规范以来,人行征信中心已经多次对采集规范进行调整和优化。本次我们主要是将“3号文”与2018年6月修订的版本进行对比、分析差异并结合“个人征信释义”来介绍二代征信最新的报送要求。下面我们来分别看一下“3号文”以及“个人征信释义”的调整内容。
一、“3号文”的调整内容
本次“3号文”调整的内容主要包括新增字段、调整码值、调整字段说明以及调整校验规则等,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模块 | 调整类型 | 调整内容 |
通用要求 | 调整码值 | 企业身份标识类型代码表中删除“07-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号”、“08-司法鉴定许可证号” |
调整码值说明 |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表明确提供的为门类 | |
调整校验规则 | F0000501、I0000401 | |
新增校验规则 | I0000701 | |
二代企业征信 | 调整字段约束 | 实际控制人身份类别等4个字段由A调整为S |
新增码值 | 借贷业务种类细分中新增18-创业担保贷款 | |
调整码值说明 | 将还款形式的”32-减免(适用于资产管理公司)调整为“调整为”32-减免“ | |
调整校验规则 | R4100108等共4条 | |
删除校验规则 | I4100H13 | |
二代个人征信 | 调整报送要求 | 当就业状况为“37-现役军人”时,其单位等信息不报送 |
调整码值 | 家族关系、还款方式等 | |
新增码值 | 借贷业务种类细分中新增42-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 |
新增字段 | “贷款合同编号”、“是否为首套住房贷款”等2个字段 | |
调整字段说明 | 当前还款状态等5个 | |
新增校验规则 | I2100C07 | |
删除校验规则 | R2120103 |
针对上述变动内容,有几点可能需要填报机构重点注意一下:
1、通用要求中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表提供的是门类,但是在二代企业征信、二代个人征信的具体字段中两者报送要求并不一致。企业基本信息中行业分类代码字段明确要求细化到小类进行报送,而二代个人征信个人基本信息的单位所属行业则明确要求按照门类报送。
2、考虑到除了资产管理公司能够减免债务外,银行等金融机构也可以进行债务减免,所以“3号文”将企业借贷交易还款形式中的“32-减免(适用于资产管理公司)”调整为“32-减免”,若填报机构涉及债务减免则需要报送。
3、“3号文”将二代个人征信的还款方式中针对R1的“90-汇总报送,不区分还款方式”码值删除,但是在个人借贷账户还款方式代码表中该码值仍然适用于D1/R1账户,且在附录E中也明确账户汇总报送时,若各借据还款计划不同应填写“90-汇总报送,不区分还款方式”,所以这部分可能还需要监管明确。
二、 “个人征信释义”的调整内容
本次“个人征信释义”主要是明确各种业务情形的填报方式,主要包括证件类型的填报、循环汇总账户的报送、特殊交易的报送、资产处置业务的报送、抵质押信息的报送以及授信的相关报送等,重点调整内容如下:
1、明确循环汇总账户的填报方式
由于循环账户汇总报送时,可能会出现一个账户对应多笔借据,且多笔借据信息不完全一致的情况,所以“个人征信释义”明确了部分字段的填报方式,具体如下表所示:
序号 | 数据段 | 字段 | 填报方式 |
1 | 月度还款表现段 | 五级分类 | 若同一合同下各个借据的五级分类不同,填报汇总账户下未结清借据对应的风险程度最高的五级分类 |
2 | 月度还款表现段 | 业务经营类型 | 若各个借据的业务经营类型不同,“业务经营类型”统一填报“1-自营” |
3 | 月度还款表现段 | 当前逾期期数 | 需要报送该账户下所有逾期的还款期数去重之后的数据 |
4 | 月度还款表现段 | 当前还款状态 | 对于额度仍在有效期内的授信,不可以报送“正常销户”,可以报送为“*” |
2、明确资产处置业务的填报方式
“个人征信释义”明确了资产处置业务的定义以及转入方、转出方的报送方式,需要注意的是针对不改变债权债务关系的业务如信贷资产收益权的转让,“资产转让标志”应填报“0-未转让”,且不需要报送特殊交易信息。
3、明确授信协议的填报方式
“个人征信释义”明确了临时额度、循环额度以及贷记卡账户授信协议的报送方式。临时额度不需要报送授信协议且循环额度与非循环额度应按照两条数据进行报送。此外,贷记卡账户可按照客户维度汇总在一个授信协议下报送,贷记卡对应的大额专项分期业务不需要报送授信协议。
4、明确特殊交易的填报方式
“个人征信释义”中详细介绍了关于提前还款、司法追偿、核销以及提前结清等几种交易的报送方式,具体报送要求如下表所示:
序号 | 业务类型 | 填报方式 |
1 | 提前还款 | 若客户在归还逾期款项的同时又提前归还了部分本金,那么提前归还部分本金的信息要在下一个月结日报送账户信息记录时使用特殊交易说明段报送 。 |
2 | 司法追偿 | 在司法追偿发生首月,需要报送特殊交易说明段,后续需要依据是否追偿成功来报送相应的账户状态以及特殊交易说明段。 |
3 | 核销 | 对于核销,监管机构不建议将账户报送关闭,填报机构可以根据核销后余额归零、余额不归零两种方式进行报送 |
4 | 提前结清 | 若大额专项分期业务做了提前结清,不需要报送特殊交易信息。 |
5、明确抵质押物的填报方式
“个人征信释义”明确了抵质押合同信息记录在几种业务情况下的报送方式。若存在多个债务人,则任选一个填在基础段,其余填报在其他债务人信息段;若一个抵质押合同同时包含抵押和质押则需要拆分为两条数据报送;若质物有多个所属人则应尽量拆分报送。
整体来看,本次“3号文”调整的内容主要包括新增字段、调整码值、调整字段说明以及调整校验规则等,涉及产品接口以及报送口径的调整。“个人征信释义”虽然主要是对报送口径的明确,但填报机构需要按照其内容核对当前相关报送口径是否与监管要求一致,及时进行核对和改正,保证数据报送的规范性和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