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地区票据业务新增监管报送要求
近期部分银行承兑汇票不能100%兑付,甚至个别财务公司承兑汇票逾期未兑付,使得票据业务风险上升。为此,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发文《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票据业务监管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19]133号,以下简称“133号文”),专门针对个别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承兑汇票逾期未兑付的风险事件,进一步加强财务公司票据业务监管,防范票据业务风险。而北京银保监局2019年7月25日也发布了《北京银保监局关于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票据业务的监管意见》(京银保监发[2019]248号,以下简称“248号文”),从票据业务常见风险点出发,直指目前银行业常见票据业务乱象问题,要求各机构加强内控建设,提高风险管理水平,并定期报送票据业务特色报表,北京银保监局同时还表示后续将加大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测力度,严惩票据业务违规行为。
关于“133号文”,已有公众号做了详细解读,此处不再赘述,本文重点谈谈“248号文”:
1、发文对象。“248号文”为地区性发文,仅面向北京地区法人银行、财务公司及北京地区分支行等银行业金融机构,具体包括政策性银行北京分行及总行营业部、国家开发银行北京营业机构,辖内国有控股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商行、农商行、民营银行、村镇银行、外资银行、财务公司,工商银行票据营业部北京分部,以及其他地区商业银行北京分行。
2、发文内容。发文内容包括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两审慎、三规范”以及北京银保监局提出的后续报送要求和监管措施。
其中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两审慎、三规范”要求:
1)审慎办理异地企业票据业务。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异地企业名单制管理,名单客户原则上应为与辖内注册企业存在债权债务关系且在京津冀协同发展区域内注册的企业,以及以辖内注册企业为核心的供应链企业。对异地企业票据业务进行审慎处理和控制,主要是考虑对异地企业风险了解程度较本地企业要低,贸易背景调查难度更大,风险可控度可能较本地企业要低,处于谨慎角度,应严格异地企业票据业务办理。
2)审慎办理商业承兑汇票业务。这里的商业承兑汇票业务包括以商业承兑汇票或其收益权为基础资产或对象的同业投资业务、资产证券化业务、福费廷、保理、质押、直贴、保贴、保兑、保证等业务。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办理商业承兑汇票业务时,应严格进行风险控制,根据实际信用风险承担情况严格计提信用风险加权资产和严格企业授信。对于商业承兑汇票业务办理客户,应严格实行名单制管理,其中办理商票直贴、保贴、保兑、保证等业务时,原则上应以辖内注册企业或以辖内注册企业为核心的供应链企业为客户对象。商业承兑汇票业务风险,相对银行承兑汇票业务风险更大,商承的承兑方信用风险比银承的承兑方更高,处于谨慎角度,应审慎办理商承业务,避免风险传染。
3)规范票据业务贸易背景调查,包括做好贸易背景调查、严格贴现人资质审查及业务上限管理、严格叙作业务管理。
关于贸易背景调查,早在《票据法》中就有明确的规定,《票据法》第十条规定“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票据产生的初衷是为了加快贸易活动结算的效率,而不是融资。无真实贸易背景的票据空转,将缩减对于具有真实交易背景的贸易领域的金融资源投放,抑制实体经济发展。因此,监管机构始终要求各金融机构要加强票据的贸易真实性核查,推动票据市场规范化发展。然而,从银行业处罚案例来看,单2019年至今票据相关的处罚案例就52起,涉及金额高达3000余万元,涉及金融机构34家,包括国有控股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商行、农商行和村镇银行等,处罚案由主要聚焦以下几个方面(如下图),其中处罚频率最高的问题之一就是贸易背景不实。
注:中软融鑫制作。“其他”包括内控不严、违反审慎经营规则、兑付到期银票等。一个处罚案例同时涉及多个处罚点的,按处罚点分别统计。
为此,“248号文”对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贸易背景调查提出了明确要求,列举了详细的核查内容,例如在办理票据承兑和直贴时,要严查客户成立时间、实缴资本、营业收入等与业务金额是否匹配、购销合同关键要素是否表述错误、购销合同与发票或其他单据逻辑是否一致等,若以大宗商品贸易为背景的,必须审查与商品交割相关的仓单、提单等。
不仅如此,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办理票据承兑和商票直贴时,应严格执行纸质发票、单据等原件签注政策等要求。对于票据直贴业务,必须对贴现申请人进行资质审查和授信额度管理,不得以承兑行授信额度审查代替贴现申请人资质审查。在核定企业年度票据业务发生额上限时,应综合考虑企业近年来经核实的财务数据、成立时间、经营流水、纳税记录、结算模式等。若已办结的票据承兑和商票直贴业务若无法证明贸易背景真实性的,不得叙作。
4)规范票据业务资金审查
包括严禁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票据承兑业务的保证金等来源于贷款或其他债务性资金、直贴资金,以及严禁票据直贴业务资金违规回流至贴现申请人任一前手。从目前银行业金融机构票据业务处罚案由来看,主要问题就是票据保证金来源审核不严,包括部分保证金来自于之前的贴现资金回流。票据业务的保证金意义在于缓释信用风险,若保证金来源于债务资金,只会掩盖真实的信用风险暴露,导致资本计提减少,形成监管套利,无法真正缓释风险,因此严格规范票据业务保证金来源以及贴现资金去向显得尤为重要。
5)规范高比例担保票据业务
北京银保监局将严格监管以保证金、理财产品、存单等高比例质押担保方式办理的票据承兑和直贴业务,严禁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上述方式调节资产质量、违规吸收存款、接续到期理财产品等监管套利,不得以风险程度较低为由放松对高比例担保票据业务的贸易背景真实性审查。2017年“三三四十”检查以及近日银保监会发布的《关于开展“巩固治乱象成果促进合规建设”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发[2019]23号文)中都提出要严禁银行业利用票据业务调节存贷款规模及资本占用等监管指标,严禁以贷转存、存贷挂钩等方式违规吸收存款,若某金融机构的票据业务对应的保证金比例很高,且贸易背景不实的,确实存在违规吸收存款的嫌疑。
北京银保监局提出的后续报送要求和监管措施:
1)按月报送票据业务特色区域报表
该报送要求属于北京地区特色区域报表,共4张报表,报送频度为月,每月10个自然日内上报上月数据,具体如下:
表1票据业务基本情况表:分别统计银票承兑、银票贴现、商票贴现三类业务分别对应的电票和纸票的本月发生额、月末余额和担保金额。
表2前十大异地及北京地区客户承兑业务情况表:按客户维度汇总统计银票承兑业务的当月发生额排名前十的异地企业和北京地区企业的企业基本信息,以及承兑发生额、余额、总体手续费率、其他费用费率、总担保金比例等。关于该表中统计的手续费率、其他费率尚有疑问,由于该表按客户维度统计,若某一客户有多笔承兑业务,手续费率、其他费率该如何报送?是根据手续费金额、其他费用金额与票面金额合计值计算一个总体比例,还是根据对同一客户的每一笔承兑手续费率、其他费率计算加权平均值?上述模糊点有待监管当局进一步明确。
表3前十大异地及北京地区客户银票直贴业务情况表:按客户维度汇总统计银票直贴业务的当月发生额排名前十的异地企业和北京地区企业的企业基本信息,以及直贴发生额、月末余额等。
表4前十大供应链商业承兑汇票业务直贴业务情况表:按供应链企业汇总统计商票直贴业务的当月发生额排名前十的供应链企业的核心企业信息、直贴申请企业名称、本月发生额和月末余额。
本次发文要求相对简单,主要集中于票据业务基础客户信息和业务信息的采集和汇总统计,可以基本反映银行异地银票、供应链企业商票总体的业务情况,以及是否高比例担保等问题,但关于贸易背景调查、票据业务资金审查等是否合规,未在报表中体现,也难以在报表中体现,更多还需要依赖现场检查方式进行排查。
此外,本次报送要求中,具体的报送方式、报送路径、开始报送时间、报表填报要求等尚存在诸多模糊点,均有待监管机构进一步明确。
2)后续加大票据业务违规行为的监控和惩处力度
北京银保监局后续将加强票据业务的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测力度,对违规行为将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和问题,并视情况采取暂停业务或市场准入等强制措施。
本次发文旨在通过进一步加强票据业务乱象治理,督促票据业务回归本源、支持实体经济,遏制资金脱实向虚,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合规建设,防范金融风险。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加强内控体制建设,严查票据业务常见风险点,特别是做好贸易背景调查、保证金资金来源核实和贴现资金贷后使用情况跟踪等重难点工作,并及时准确上报票据数据,以减少合规风险损失,而中软融鑫也将竭诚为您提供业务咨询和报送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