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五篇大文章” 非现场监管报表全面解读

2025年7月1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下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非现场监管报表填报工作的通知》(金发〔2025〕25号,以下简称“25号文”),对1104中关于“五篇大文章”的相关报表进行修订,以便更加全面的反映金融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际成效,接下来我们来介绍一下“25号文”的背景、重点内容以及填报要求。


Part.1 背景介绍

2023年10月

中央金融工作会议中首次提出“五篇大文章”,要求金融机构要着力做好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五篇大文章,明确了金融支持高质量发展的重点任务和实现路径,为统筹推进金融高质量发展指明了五个重点领域。

2024年5月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印发《关于银行业保险业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的指导意见》,提出了做好“五篇大文章”的主要目标。

2025年年初

为强化金融数据支撑,中国人民银行专门在金融基础数据体系中构建“五篇大文章”数据采集制度,先后通过银调发〔2025〕3号、银办发〔2025〕21号等文件发布采集规范与统计制度,并明确要求金融机构提高“五篇大文章”相关数据的报送质量。

2025年3月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5〕8号),提出到2027年金融“五篇大文章”发展要取得显著成效,加快建设金融强国。

2025年3月底

由中国人民银行会同金融监管总局、证监会、外汇局联合印发《金融“五篇大文章”总体统计制度(试行)》(银发〔2025〕56号,以下简称“56号文”),对金融“五篇大文章”领域的统计对象及范围、统计指标及口径、统计认定标准等做出统一规定。发文要求,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以及证监会要根据不同的业务类型,明确分工,按季度上报“五篇大文章”的相关统计数据。其中,金融监管总局主要负责“五篇大文章”资产质量相关指标、数字化业务相关指标以及互联网存款、贷款、资管等业务的客户数量、业务笔数相关指标。

2025年7月

本次“25号文”的下发,主要是金融监管总局针对1104中关于“五篇大文章”的普惠贷款、绿色贷款、养老金融、数字金融以及科技金融等相关采集内容进行的优化和调整,以便更好满足“56号文”的报送要求。


Part.2 发文要求

本次“25号文”共新增5张报表,分别为《S75/SF75普惠贷款情况表》、《SF68绿色贷款统计表》、《SF73养老金融情况表》、《SF74数字金融情况表》;

修订7张报表,分别为《S68绿色贷款统计表》、《S70/SF70科技金融情况表》、《S73养老金融情况表》、《S74数字金融情况表》、《G01_VII/GF01_VII贷款投向分行业情况表》。


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01. 科技金融

本次发文对《S70科技金融情况表》调整较大。首先针对表I科技贷款情况部分,细分了科技贷款类型,新增其他科技型企业相关贷款的统计。并在原来仅采集科技型企业贷款的基础上新增科技相关产业贷款的采集,科技相关产业目前仅包括高技术制造业、高技术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知识产权(专利)密集型产业,相关的认定标准要按照国家统计局印发的相关产业统计标准执行。

但需要注意,在进行1.1科技型企业以及1.2科技相关产业贷款时要剔除重复数据。

针对表II银行与投资机构合作支持科技创新情况部分,细分了银行与本集团涉及的具有投资功能的公司合作的采集内容,在每种投贷形式下细分了银行贷款和投资机构投资的情况统计。

分支机构报表《S70科技金融情况表》也做了同步调整。


02. 绿色金融

本次修订《S68绿色贷款统计表》主要是由于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联合印发了《绿色金融支持项目目录(2025版)》,发文对绿色贷款的产业划分进行了修订,因此整表的绿色贷款细项指标都进行了调整。

另外,本表的统计口径进行了较大调整,由原来统计绿色融资(表内贷款+表内投资+表外融资)调整为仅统计绿色贷款,且明确本表贷款针对票据融资仅包含直贴,不包括买断式转贴现。

本次发文新增分支机构报表《SF68绿色贷款统计表》,SF68的采集内容与本次调整后S68一致。

本次调整后,统一了1104、金数以及大集中关于绿色贷款的划分标准,解决金融机构对于同一类业务不同监管认定标准的难题。


03. 普惠金融

本次新增《S75/SF75普惠贷款情况表》,主要统计普惠贷款对应的余额、户数、不良余额、当年累放额以及年化利息收益的情况,另外明确本表贷款余额的统计针对票据融资仅包含直贴,不包括买断式转贴现。

普惠贷款的分类与人民银行在今年4月中旬下发的《中国人民银行调查统计司关于报送普惠贷款有关要求的通知》(银调发[2025]17号)要求一致,包括普惠重点领域贷款、创业担保贷款和助学贷款。普惠重点领域贷款中关于单户授信小于1000万元(含)的个体工商户经营性贷款、单户授信小于1000万元(含)的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单户授信小于500万元(含)的农户经营性贷款的额度判断中均不包含消费类授信。

S75/SF75报表的统计内容主要是为了满足“56号文”的采集要求,因此本表关于普惠贷款的统计口径与S71等表有差异,但根据监管要求,S71等表的采集口径无变化,因此各金融机构只需按照本表的统计口径报送对应数据即可。


04. 养老金融

本次发文启用了《S73养老金融情况表》关于全国养老机构贷款相关的统计指标,统计其对应的当年累放户数、金额、年化利息收益及贷款余额、中长期贷款以及不良贷款余额情况。

明确了养老产业类别的认定标准,要求金融机构按照《养老产业统计分类(2020)》执行,具体由金融机构以每笔借据为标准,根据贷款实际投向养老产业的比例或者财务中养老产业的应收占比是否达到50%判断是否纳入养老产业贷款统计。细化后的判断标准与人行金数的要求保持了一致。此外,针对个人养老金缴存金额的统计,明确了是累计缴存的金额,而非余额。

《G01_VII/GF01_VII贷款投向分行业情况表》的养老产业指标说明也进行了同步调整。

本次发文新增分支机构报表《SF73养老金融情况表》,SF73的采集内容与本次调整后S73的表I养老产业贷款情况表一致。


05. 数字金融

本次发文在《S74数字金融情况表》中增加数据经济产业大类指标的统计内容,并且在发文中明确各金融机构要按照国家统计局《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2021)》明确的国民经济行业填报。其中带*行业表示该类别仅对应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小类中的部分活动,金融机构需根据贷款实际用途,基于审慎原则逐笔判断所属统计分类。另外,明确一笔贷款不应同时属于数字经济核心产业贷款和数字化效率提升业贷款。

《G01_VII/GF01_VII贷款投向分行业情况表》的数字经济核心产业、数字化效率提升业的指标说明也进行了同步调整。

本次发文新增分支机构报表《SF74数字金融情况表》,SF74的采集内容与本次调整后S74的表I数字经济产业贷款情况表一致。


06. 报送机构调整


07. 报送时间调整及补报要求

本次发文调整了S68的报送时间,由原来的季报二批(季后18日)调整为季报一批(季后13日)。

另外,根据发文要求,针对S68/SF68、S70/SF70、S73/SF73、S74/SF74、S75/SF75需要补报2024年末、2025年一季度末、2025年二季度末的数据,补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18日。


本次“25号文”自2025年7月1日开始执行,留给金融机构的应对时间还是非常紧张的,各金融机构要抓紧梳理指标口径、取数规则,保证及时、准确进行数据报送。


今年以来,1104、大集中、金数等统计制度的升级基本围绕金融“五篇大文章”展开,并且不断强调各金融机构要加强源头数据管理,切实提升数据质量,因此,各金融机构在保证数据准确报送的同时,要不断提升数据质量,在监管口径一致的前提下保证数据的同源性和一致性。

中软融鑫基于近30年的行业积累,在监管统计领域拥有深度参与和深刻见解,对金融机构的业务和数据质量问题有全面了解,并已成功为千余家金融机构提供数据质量提升服务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