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G13押品情况统计表

一、背景介绍

2017年4月26日,银保监会下发《商业银行押品管理指引》(银监发[2017]16号,以下简称“指引”)。近些年来,伴随着“指引”的实施,我国各金融机构对于押品的考核与管理、押品的风险防控工作日趋规范化,但同时也暴露出一些由于制度和流程不完善导致的风险问题。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指引要求,监测各个金融机构贷款和买入返售业务的押品情况,加强押品管理水平,引导金融机构平衡抵质押融资、保证贷款、信用贷款之间的关系,提升押品风险缓释效应,防范信用风险,今年1104制度升级中新增了一张基础类信用风险报表:G13押品情况统计表。

 

二、主要内容

从整体上来看,G13报表主要统计的是押品的起始估值、最新估值以及对应的贷款余额或买入返售余额情况。

下面我们将这张报表结构按照:纵向、横向、附注三部分进行拆分,具体向大家介绍一下这张报表的填报内容及注意事项。

1、报表的纵向,统计维度是押品类型,并将其划分为四大类及其子项,包括:金融质押品合计、应收账款、房地产和其他押品。其中,

(1)          金融质押品:包括现金、贵金属、债券、票据、股票(权)/基金、保单、资管产品(不含公募基金)等。

(2)          应收账款:与《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分类存在对应关系。

(3)          房地产:可参考客户风险,注意区分居住房地产和商用房地产。

(4)          其他押品:可参考客户风险,但有细分或合并。比如增加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并将知识产权细分为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

2、报表的横向,分别统计每个押品类型下,正常贷款、不良贷款、买入返售业务对应的押品起始估值、最新估值以及融资余额情况。

(1)    贷款业务范围包括:普通短期贷款、中长期贷款、贸易融资、融资租赁、信用卡透支、各项垫款等,不含贴现及买断式转贴现。并且填报机构需要按照贷款五级分类,区分正常贷款与不良贷款。

(2)          买入返售业务范围,同G01《资产负债项目统计表》中[13.买入返售资产],包含与央行的买入返售业务。这里值得注意的是,买入返售对应的抵质押物类型根据2014年“127号文”要求,是仅限于[金融质押品]的。

(3)          押品起始估值,是指填报机构在签订贷款或买入返售合约时,对客户提供的地址押品价值进行的初次评估。循环使用的抵押品,以最近一次合约签订的价值为准。

(4)          押品最新估值,是指由于押品具有价值波动特性,金融机构参考市场价格确定的押品价值。原则上,价值重估频率不得低于1次/每年,动态评估抵押品市场价值这一点在《S67房地产贷款风险监测统计表》中已有提及。

3、报表的附注部分,分别统计保证贷款和信用贷款的正常以及不良贷款余额情况。附注无需考虑押品分类,但在统计保证贷款时我们需要注意,存在多种担保方式的贷款不在此项填报,这里仅统计保证为唯一担保方式的贷款余额。

 

基于以上填报内容,我们可以分析得出各金融机构对押品、担保方式的创新程度,对抵质押物类型及抵质押物价值的依赖程度等关键信息,这些关键信息能够进一步反映出各个金融机构在押品管理方面的经营状况和风险状况。比如说,(1)在房贷政策趋严的背景下,我们可以透过填报数据,分析得出房地产贷款价值比的波动情况,从而监测金融机构是否存在押品价值评估乱象的风险;(2)通过分析抵质押贷款、保证贷款以及信用贷款中正常与不良贷款余额的分布情况,监测金融机构是否存在过度依赖抵质押品价值而忽视债务人的实际偿债能力等问题。

综上,为了更好的防范押品管理风险、应对风险,我们建议金融机构应该:

1、科学分类押品类型、审慎确定各类押品的抵质押率上限,并且根据经济周期、市场环境和风险状况及时调整。

2、重视抵质押品的风险缓释作用,又不大能过度依赖抵质押担保。

3、加强抵押贷款管理的同时,合理发放信用贷款,为实体经济特别是小微企业发展提供良好金融服务。

 

三、疑难解析

这张报表的重点与难点在于“如何对押品价值、融资余额进行拆分”。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一下为什么需要对押品价值和融资余额进行拆分呢?

就比较常见的个贷或者小额贷款而言,大多数是一笔贷款对应一个押品,这种情况下,我们直接分类计算就好了,无需拆分。但是在实际业务中,比如大中型项目贷款等相对复杂的业务情形下,往往会出现一个信贷合同下有多笔借据、多个押品与同一业务合同对应、一个押品对应多个业务合同、多个押品对应多个业务合同的情况,并且一个业务合同有可能同时存在多种担保方式(最高额担保等)。此时,我们就会涉及到押品价值的分割以及按照押品价值分摊融资余额的问题了。尤其当填报机构的押品与贷款、买入返售业务不全是一一对应关系时,应该重点关注一下具体的拆分方式。

下面我们以贷款部分为例,向大家解释一下什么是拆分原则(买入返售也是类似的)。

(1)    首先,将押品按照押品类型划分。

(2)    在计算抵质押融资时,我们需要将押品拆到表内和表外,只保留表内部分;贷款余额需要剔除保证贷款部分。当多种担保方式并存时,需要遵循抵质押优先原则。

读到这儿,大家可能会有如下的疑问:

Q1: 填报机构该如何剔除保证贷款?

如果一笔贷款同时存在抵质押品、保证、信用,则贷款余额中应该扣减掉保证覆盖部分,仅包含抵质押贷款和信用贷款部分,而非直接填报整笔贷款余额。

Q2: 什么是抵质押优先呢?

不论抵质押所承担的担保份额高低,若一笔贷款同时存在抵质押品、保证、信用,建议填报机构应该优先将抵质押作为主担保方式。

 

(3)    根据押品和表内贷款之间的对应关系,对押品价值、贷款余额进行拆分。

 

押品与贷款的对应关系

贷款五级分类

押品价值拆分规则

贷款余额拆分规则

一对一

无需拆分,直接填报

无需拆分,直接填报

一对多

多笔贷款五级同为正常或同为不良

无需拆分,直接填报

多笔贷款视为一笔

一对多

多笔贷款五级同时存在正常和不良

根据不同贷款分类级别的贷款占比拆分

根据不同贷款分类级别分别汇总

多对一

根据押品类型分别汇总

根据不同押品类型对应最新估值占比拆分

多对多

多笔贷款五级同为正常或同为不良

根据押品类型分别汇总

多笔贷款视为一笔,然后根据不同押品类型对应最新估值占比拆分

多对多

多笔贷款五级同时存在正常和不良

先根据押品类型分别汇总,再根据不同贷款分类级别的贷款占比拆分

多笔贷款视为一笔,然后根据不同押品类型对应最新估值占比拆分,再根据不同贷款分类级别的贷款占比拆分

如果银行内部拥有更加精细的贷款与押品的匹配规则(例如综合考虑押品的变现顺序、变现能力、使用比例等方面),经报对应主监管员同意和备案后,可以按照自有规则进行处理。押品与贷款之间的匹配规则一经确定,不得随意进行更改。

 

最后针对G13贷款余额的报送范围,我们有如下的疑问:

(1)从G13和S63_ I的表间核对关系来看,二者关于抵质押、保证、信用等统计指标在数据范围上是大于等于的关系。那么为了满足校验规则,包含多种担保方式时,我们需要将主担保方式是抵质押的贷款余额全部纳入抵质押融合的统计范围,将主担保方式是保证的贷款余额全部纳入附注1保证贷款的统计范围。

(2)从 G13填报要求来看,更倾向于在统计抵质押融合时,只要贷款中包含抵质押,我们只需剔除保证贷款,报送抵质押贷款和信用贷款覆盖的部分贷款余额;在统计保证贷款时,只考虑保证作为唯一担保方式的情况。

从上述两个角度分析,贷款报送范围显然是不同的,且存在冲突,希望银保监会能够尽快明确这一问题

对于填报机构来说,究竟应该怎么报送呢?

目前,监管尚未对押品价值和贷款余额给出明确的计算公式。我司从G13报表设计的出发点考虑,建议填报机构暂时忽略校验公式的矛盾,以填报要求为准。

以下是我们结合实际业务场景梳理出的数据处理思路,供大家参考(以贷款为例)。

1、对于押品价值,由于可能存在一个押品同时对应表内和表外业务、对应多笔借据的情况,所以需要剔除表外业务后,按照押品类型和五级分类拆分后再分别汇总。

2、对于贷款余额,由于可能存在一笔借据对应多个抵质押物的情况,所以需要剔除保证贷款后,将其按照押品类型和五级分类拆分到每笔贷款后再分别汇总。

我们的做法是将押品价值和贷款余额按照“一个押品+一笔借据”维度进行拆分后再分类汇总。当然这只是我们的一个建议,填报说明并未要求各金融机构要将其拆分到借据层面。主要是考虑到如果仅按照押品类型和五级分类拆分押品价值和贷款余额,不方便后续数据查询和测试。但如果在后台我们按照最细粒度进行拆分的话,就可以通过“押品编号+借据编号”等关键信息定位数据,为数据查找、测试和问题追溯提供极大便利。


以上就是我司对G13报表的解读,欢迎大家沟通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