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银行EAST数据质量要求解读
从2018年5月21日银保监会发布《银行业金融机构数据治理指引》(银保监发[2018]22号),到2020年5月9日银保监会对工、农、中、建、交、邮储、中信、光大银行EAST系统数据报送质量问题开出了总计1770万元的罚单,监管机构对数据质量问题的重视程度日益提升。
2020年5月21日,银保监会发布了《关于开展监管数据质量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银行及保险公司从已经上报的监管数据(包括1104、客户风险、EAST、保险统计信息、保险偿付能力、保险资金运用)以及对应的源头数据作为出发点,对金融机构自身业务制度、系统、数据质量等进行自查自评,金融机构数据治理工作进入白热化阶段。其中自查自评阶段从2020年6月份开始,接下来2020年9月至12月是监管检查评估阶段,2021年1月-4月是问题整改阶段。
而为了响应银保监会的政策要求,各地银保监局纷纷出台通知,启动辖属内金融机构的数据质量自查工作。以EAST为例,近期北京、上海、成都、杭州等地基于银监会版接口规范和校验规则,结合实际业务和数据情况进行调整、优化,纷纷发布地区版EAST校验规则,并要求各银行据此进行数据质量自查及重新报送整改后数据。下面对近期北京、上海、成都、杭州等地的EAST最新要求做简要介绍。
北京和杭州等地银监局本次发布的校验规则较2020年4月份差异不大,整体上主要是对现有规则的调优,调整的出发点主要考虑:
1、结合各银行的实际数据报送情况,对部分校验规则的要求放宽,例如原来无条件非空的字段,现在结合业务类型、渠道等,补充校验条件。
2、提高容错率,允许部分码值可以适当放宽值域,不要求必须与银监会版接口完全一致。当然这也意味着现场的取值逻辑可以适当调整。
3、减少同一问题的报错频率,例如同一个字段即有码值校验,有作为其他规则的限定条件,则作为限定条件时将可能出现的值域适当放开,减少因为同一个码值的错误而在不同规则里反复报错的问题。
4、描述更加清晰,针对部分规则描述不完整等问题,本次进行了补充、优化,确保规则说明可理解、可实现,比如脱敏字段从校验方式上明确了可通过长度来约束。
5、要求对2019年全年和2020年上半年报送的数据进行数据质量整改,并重新报送。其中2019年全年和2020年上半年报送整改截止期限为2020年9月20号之前。2020年8月20号之前必须按照最新校验要求报送EAST的7月份数据。任务重且时间非常紧张。
上海银监局虽然没有发布详细的校验规则调整文档,但是对部分字段的报送口径,以及常见的数据质量问题进行了总结,并要求各金融机构进行数据问题的自查、提交自查报告。具体来看:
1、 对部分字段的数据口径适当放松(如下图)。
根据各银行的共性问题,并结合EAST填报逻辑,对部分数据填报口径及校验规则进行明确,允许部分字段在特定业务下为空。例如当现转标志=“转”、交易借贷标志=“借”、冲补抹标志=“正常”时,对方账号原则上不能为空,但对于跨境业务,如确实无法采集相关信息,可为空。
2、 整理出常见的填报错误,明确填报要求。
上海银保监局针对常见错误问题,发布《EAST数据对照自查表》,从可理解性和准确性两个角度出发,要求金融机构进行数据自查和整改。
可理解性,即填报的内容可理解、不能填报特殊字符、英文缩写等内容,且同一个信息在不同数据中应保持一致。例如项目贷款信息表的项目类型字段,必须以中文填写,不能填写英文或英文缩写、简写,不能只填写数字、代码、字符。又如客户相同的情况下,客户名称应该完全一致。
准确性,即填报的内容应该准确、可用。主要针对数值类字段和证件的脱敏问题。例如存款余额的单位应该为元,不可错填为万元、亿元等,又如身份证号码需按照md21方式加密进行脱敏处理,不能未加密直接上报或者加密时私自添加特殊字符。
3、 加强总分稽核,特别是机构关系表、内部科目对照表和总账会计全科目表之间的勾稽关系。
明确上下级科目、上下级机构之间应该有严格的数据关系,分户账及明细表中的科目必须是最底层的科目,且分户账及明细表中的科目数据应按照科目级次、机构级次汇总至法人层面,并与总账表中的法人层面、一级科目的余额相同。总体来看,对总分校验要求非常严格。
成都银监局近期发布的校验规则,基于银监会版的规则,从以下四个方面做了优化和补充:
1、加强非空校验,针对部分业务的经办人、账号等信息不允许为空。
2、补充关联校验,特别是信贷类业务的客户信息存在性校验、与关联业务表之间的存在性校验。
3、补充数值比较校验,主要涉及合同起止日期、合同金额等字段。
4、需要脱敏的字段进一步明确加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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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目前EAST报送也还存在诸多的问题,例如校验规则与银监会版接口规范要求不同步,甚至校验规则比接口规范的要求更严格,以及不同的监管局对同一信息项的校验要求、报送要求不一致等,给填报机构带来了报送困扰。但总体来看,各地银监局对EAST数据质量以及报送要求的重点方向大致包括:
1、校验规则将结合实际业务情况不断优化、完善,设计更加合理、兼容,同时规则的覆盖面逐渐扩大,因此对数据质量的要求也将不断提高。
2、总分校验要求是最基础的硬性要求,各金融机构必须满足。
3、随着EAST报送制度趋于成熟,跨模块校验要求将不断提升,数据漏报、错报问题将进一步披露。
4、EAST数据标准将结合业务成熟度情况,逐渐剥离、细化,报送内容将不断拓展。
5、随着监管层对数据的分析和运用的加强,数据报送的频率将由月报逐渐过渡到日报,手工、补录等报送方式应尽快过渡到系统自动化出数。当然也意味着对金融机构业务系统的同步升级和改造。
· 校验规则将不断完善、优化,剔除冗余,覆盖面不断扩大。
· 空置率考核逐渐结合实际业务数据情况进行优化调整,非空校验要求更结地气。
· 总分校验要求是基础硬性要求,必须满足。
· 跨模块校验将不断加强,数据漏报问题无法隐藏。
· EAST标准将根据业务成熟度情况逐渐拓展、细化。
· 报送频率不断提高,应尽快部署系统自动化。
数据质量问题的根源是商业语义词汇及业务规则的质量问题,因此数据质量治理注定是一个长期持续的过程,涉及制度、系统、业务流程、员工培训、业务操作的合规性等各方面。而对于监管机构来说,基于EAST等报送数据进行数据治理的终极目标是要确保报送数据的准确、可用、可理解,因此各金融机构在开展内部数据治理工作时要注意方向的把握,尽量避免头痛医头脚痛医脚。
以上仅代表小编的个人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