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报备”制度2019年以来升级内容汇总

    近期,中国人民银行对利率报备贷款相关的统计报表再次进行调整,新增3张月报和1张周报,以统计各金融机构对存量浮动利率贷款的LPR转换情况以及各类型企业1年期以内人民币贷款的利率区间分布等,以及时掌握各金融机构存款贷款LPR转换进度以及对小微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因此,我们从“利率报备”的制度历史、背景、制度调整内容、注意事项等方面对“利率报备”做一个简要介绍。


一、  “利率报备”制度历史由来

利率报备制度的主要目的是通过一系列报表的设计,获取各金融机构存、贷等基础业务的利率水平、发生额和余额、息差等情况,以掌握金融机构利率水平的波动,及时监测并推动利率市场化进程。

关于利率报备的报送要求,最早可以追溯到2004年。2004年,中国人民银行启动利率监测系统建设,并制定了10张采集报表,采集频率为季。2008年利率监测系统完成升级,人民银行发布26号文要求各金融机构正式报送利率报备报表,且采集范围扩大到19张报表,采集频率改为月。

2014年,为加快推进利率市场化进程,人民银行将报表采集范围扩大至25张,调整了报文格式,修改了大部分报表的表样和统计口径,增加金融机构分支机构区域口径报数要求,并补充了数据质量校验功能和金融机构数据报送考核机制,形成了相对比较完善、成熟的利率报备体系。升级后的利率报备制度涵盖了存款、贷款、同业往来、贴现等业务的利率水平、各利率区间的发生额和余额、最高利率及最低利率对应发生额、息差等统计,并就外币业务、个人住房贷款、民族贸易及民族用品生产贷款,以及民间借贷、小额贷款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业务单独设计了专门的监测报表

2015年至今,人民银行结合最新政策要求,陆续增加了关于信用卡透支、小微企业融资的利率分类统计要求,修订利率监测报表校验关系,以满足监管要求。特别是2019年以来,围绕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机制改革,人行对利率报备制度陆续进行了调整。


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机制概述

关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机制,2019年以来在政府相关会议和报告中曾多次提及。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降低实际利率水平”。2019年第一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指出,继续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稳妥推进利率“两规合一轨”。2019年6月26日和2019年8月16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都就利率市场化问题进行了讨论和工作部署,明确要完善商业银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机制,更好发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在实际利率形成中的引导作用,推动银行降低贷款附加费用,确保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下降,降低和解决“融资难”问题。

2019年8月17日,人民银行发布2019年15号公告,改革完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形成机制,以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推动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8月25日,人民银行发布2019年16号公告,进一步明确关于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定价要求。改革后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形成机制有以下几点变化:

1)    报价频率由每日改为每月,避免贷款利率频繁波动,也能让报价行报价更加谨慎。

2)    LPR报价方式参考公开市场操作利率(主要是MLF)加点形成。其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利率有下限要求,首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相应期限LPR,二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相应期限LPR+60个基点。

3)    报价行由原来的10家全国性银行增加到包括城商行、农商行、民营银行、外资银行在内的18家。

4)    增加5年期以上的利率品种,为发放住房抵押贷款等长期贷款的利率定价提供参考。

LPR机制建立之初,仅针对新增贷款,存量贷款暂不考虑。其中,对于非个人住房贷款,自2019年8月20日开始的新增贷款应主要参考LPR进行定价。对于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2019年10月8日开始的新增贷款应参考LPR进行定价,2019年10月8日之前已经发放的和已签约但未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仍按原合同约定执行。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暂不调整。

随着LPR机制逐渐步入正轨,2019年12月28日,人民银行发布2019年第30号公告,对存量浮动利率贷款的利率定价机制进行转换,明确自2020年3月1日开始截至2020年8月31日,各金融机构应对2020年1月1日之前已经发放和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不包括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将原合同约定的利率定价方式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式,或者转换为固定利率贷款。其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换为LPR定价的,转换后的执行利率水平,至少在2021年1月1日之前应等于原合同最近的利率水平,若转换为固定利率贷款的,转换后的执行利率水平应等于原合同最近的利率水平。


三、2019年以来“利率报备”制度做了哪些调整?

为及时掌握各金融机构对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应用,并监控贷款利率的竞争行为,人行不仅把各金融机构对LPR的应用情况及贷款利率竞争行为纳入MPA宏观审慎评估考核范围,而且于2019年8月至12月陆续对“利率报备”模块进行调整:

ü  2019年8月,为响应15号公告和16号公告要求,调整原7张月报,并新增1张月报和6张周报,清单如下:

报表

调整类型

报送日期

R01 分企业类型人民币贷款利率、浮动区间分布表

调整

2019年9月报8月份数据时开始执行

R02 人民币贷款浮动利率期限、结构表

调整

2019年9月报8月份数据时开始执行

R03 人民币贷款浮动利率区间分布表

调整

2019年9月报8月份数据时开始执行

R04 人民币贷款固定利率期限、结构表

调整

2019年9月报8月份数据时开始执行

R05 人民币贷款固定利率区间分布表

调整

2019年9月报8月份数据时开始执行

R07 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应用情况统计表(月报)

新增

2019年9月报8月份数据时开始执行

R12 个人住房贷款浮动利率区间分布表

调整

2019年9月报8月份数据时开始执行

R14 个人住房贷款固定利率区间分布表

调整

2019年9月报8月份数据时开始执行

R01_W 分企业类型人民币贷款利率、浮动区间分布表(周报)

新增

2019年8月26号报上周数据时开始执行

R02_W 人民币贷款浮动利率期限、结构表(周报)

新增

2019年8月26号报上周数据时开始执行

R03_W 人民币贷款浮动利率区间分布表(周报)

新增

2019年8月26号报上周数据时开始执行

R04_W 人民币贷款固定利率期限、结构表(周报)

新增

2019年8月26号报上周数据时开始执行

R05_W 人民币贷款固定利率区间分布表(周报)

新增

2019年8月26号报上周数据时开始执行

R07_W 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应用情况统计表(周报)

新增

2019年8月26号报上周数据时开始执行

备注:详细解读见我公司2019年8月底发布的公众号文章“关于利率报备LPR制度升级的解读”。

ü  2019年9月,新增周报:R08_W企业贷款利率浮动区间占比情况,以加强对各金融机构大、中、小、微各类型企业贷款的利率围绕LPR浮动区间分布情况的统计。

ü   2019年11月,新增周报:R09_W个人贷款利率浮动区间分布表,按贷款期限类型和利率浮动区间,分别统计个人房贷、消费贷、经营性贷款的发生额、占比及加权平均利率等情况,弥补了周报中对个人贷款监测的缺失。

ü   2019年11月,明确周报表R01-R05、R07统计口径中,不包括8月20日前已签订合同(约定以基准利率为参考)并在当周发放的贷款,其他周报不剔除8月20日前已签订合同的贷款。

ü  2019年12月,为响应30号公告要求,新增3张月报:R08分企业类型1年期以内人民币贷款利率区间分布表、R09存量浮动利率贷款LPR转换情况表(不含个人住房贷款)和R10存量个人住房贷款浮动利率LPR转换情况表,以及新增1张周报:R10_W分企业类型1年期以内人民币贷款利率区间分布表(周报版),同时停报R08_W企业贷款利率浮动区间占比情况表,以及时掌握各金融机构存款贷款LPR转换进度以及对小微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后面重点介绍)

“利率报备”模块调整后的最新报送报表清单如下:

报表代码

报表名称

频度

报送机构

R01

分企业类型人民币贷款利率浮动区间分布表

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外资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其他金融机构

R02

人民币贷款浮动利率期限、结构表

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外资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其他金融机构

R03

人民币贷款浮动利率区间分布表

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外资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其他金融机构

R04

人民币贷款固定利率期限、结构表

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外资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其他金融机构

R05

人民币贷款固定利率区间分布表

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外资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其他金融机构

R06

人民币贴现利率水平表

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外资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其他金融机构

R07

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应用情况统计表

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外资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其他金融机构

R08

分企业类型1年期以内人民币贷款利率区间分布表

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外资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其他金融机构

R09

存量浮动利率贷款LPR转换情况表(不含个人住房贷款)

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外资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其他金融机构

R10

存量个人住房贷款浮动利率LPR转换情况表

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外资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其他金融机构

R11

个人住房贷款浮动利率水平表

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外资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新型农村金融机构

R12

个人住房贷款浮动利率区间分布表

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外资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新型农村金融机构

R13

个人住房贷款固定利率水平表

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外资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新型农村金融机构

R14

个人住房贷款固定利率区间分布表

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外资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新型农村金融机构

R20

协议存款利率监测表

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外资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新型农村金融机构

R21

金融机构同业存款利率水平表

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外资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新型农村金融机构

R22

同业借款利率监测表

外资银行

R23

网下同业拆借利率备案表

人民银行各分支行

R31

人民币部分存款品种利率下浮情况统计表

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外资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新型农村金融机构

R41

人民币息差统计表

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外资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新型农村金融机构

R51

外币利率监测表(美元)

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外资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其他金融机构

R52

外币利率监测表(欧元)

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外资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其他金融机构

R53

外币利率监测表(日元)

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外资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其他金融机构

R54

外币利率监测表(港币)

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外资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其他金融机构

R71

信用卡透支利率分类统计表

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外资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其他金融机构

R72

信用卡透支利率区间分布表

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外资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其他金融机构

R61

民间借贷利率监测表(农户)

人民银行各分支行

R62

民间借贷利率监测表(其他样本规模)

人民银行各分支行

R63

民族贸易及民族用品生产贷款统计表

人民银行各分支行

R64

小额贷款公司利率监测表

小额贷款公司

R65

消费金融公司利率监测表

消费金融公司

R01_W

分企业类型人民币贷款利率浮动区间分布表(周报)

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外资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其他金融机构

R02_W

人民币贷款浮动利率期限、结构表(周报)

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外资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其他金融机构

R03_W

人民币贷款浮动利率区间分布表(周报)

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外资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其他金融机构

R04_W

人民币贷款固定利率期限、结构表(周报)

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外资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其他金融机构

R05_W

人民币贷款固定利率区间分布表(周报)

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外资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其他金融机构

R07_W

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应用情况统计表(周报)

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外资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其他金融机构

R08_W(旧)

企业贷款利率浮动区间占比情况(停报)

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外资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其他金融机构

R09_W

个人贷款利率、浮动区间分布表

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外资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其他金融机构

R08_W(新)

分企业类型1年期以内人民币贷款利率区间分布表

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外资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其他金融机构

注:由中软融鑫制作

中软融鑫也从2004年开始至今,一直在参与人民银行的利率报备监测系统建设。


四、2019年12月新增报表详解

2019年12月以来的“利率报备”制度升级共涉及4张报表新增、1张报表停用。新增的4张报表包括两张LPR转换情况月报表和两张企业贷款月报/周报。详解如下:

1)   新增两张LPR转换情况月报表

新增R09存量浮动利率贷款LPR转换情况表(不含个人住房贷款)和R10存量个人住房贷款浮动利率LPR转换情况表,以跟踪各金融机构依据人民银行[2019]30号令,对2019年12月31日之前按照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向LPR的转换情况。

R09和R10结构类似,贷款范围不同。R09统计的贷款范围不含贴现、垫款、透支及个人住房贷款,而R10仅统计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从结构上来看,R09和R10均按贷款原始期限类型、利率类型(固定、浮动),统计截至2019年12月31日分别按照LPR定价和按照基准利率定价的贷款余额、利率、户数、加权平均剩余期限、最长剩余期限等,以了解存量贷款的总体情况。而对于参考基准利率的浮动利率贷款,要求自3月份起统计每月转换为LPR和固定利率的发生额、户数,以及转换前和转换后的平均利率,跟踪存量贷款的LPR转换进度。

2)   新增分企业类型1年期以内人民币贷款利率区间分布月报和周报

新增一张R08分企业类型1年期以内人民币贷款利率区间分布月报表,和一张R10_W分企业类型1年期以内人民币贷款利率区间分布周报表,两者除报送频率不同外,报表结构和口径完全相同。其中R10_W周报将替换原R08_W企业贷款利率浮动区间占比情况周报,以掌握各类型企业贷款的利率分布,特别是小微企业的贷款利率分布是否按照国家政策要求有所压降、控制成本。

从表结构来看,本次新增报表仅考虑原始期限为1年期及以内(不考虑展期)的贷款,并按照企业规模分别统计贷款总发生额,以及每一类企业类型下,各利率区间下贷款发生额占该企业类型下总发生额的占比。需要注意这里的贷款口径不含贴现、透+支、垫款和所有个人贷款。


五、特殊注意事项

1)报送时间要求。分企业类型1年期以内人民币贷款利率区间分布月报和周报自2019年12月30日报数时开始执行(即12月30日报送最后一周周报时需要按此执行),月报需补报2019年7-11月五个月的数据。而关于LPR转换情况月报表自2020年1月开始执行,其中“当月参考基准利率贷款转换情况”部分自3月份开始报送,预计8月底结束。

2)贷款口径。若无特殊说明,利率报备中关于贷款的口径,一般不含贴现、垫款、透支。而关于个人住房贷款的统计,目前仅针对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暂不考虑公积金贷款。

后续人行将继续加强对表内、表间基础性数据的校验,并根据收数端设定的规则进行基准利率浮动、跨期波动等可疑性校验,以及净息差、净利差等模拟测算。对于金融机构出现迟报漏报、数据与实际业务不符、数据不准确、没有建设专项利率报送系统实现数据自动化加工的,人行将先前根据制定的考核机制进行扣分,得分较低的银行将被通报。因此,各金融机构对“利率报备”的报送要求需引起足够重视。

中软融鑫有着20多年的监管报送经验,并自2004年开始就参与人行利率报备监测系统的建设,因此,若您有任何关于利率报备相关疑问,欢迎与我公司客户经理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