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汇编,2025年第二季度金融重点政策28篇

2025年第二季度,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等15余家机构联合推出28项银行业政策,聚焦科技金融、风险管理、普惠服务、跨境便利四大领域,凸显平衡金融支持实体经济与防范风险的导向。
在政策制定上,中国人民银行牵头12项,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牵头10项,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布6项债券新规,科技部等多部委还联合出台科技金融、小微企业融资等协同政策。
在政策内容上,科技金融是本季度核心,举措包括推出科技创新债券、设立5000亿元服务消费与养老再贷款,明确科技企业并购贷款比例和期限。风险管理强化市场监管与债券规范;普惠服务要求小微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并优化服务;跨境业务推进本外币一体化试点。
对商业银行来说,应关注政策导向,布局科技金融,优化普惠服务,升级合规风控,把握跨境业务机遇。此外,10月1日起互联网助贷新规等将生效,需提前做好准备。
01
2025/4/1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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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管理规定>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稳步推进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试点,更好便利企业跨境资金统筹使用,发挥跨境业务服务实体经济、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的作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局共同起草了《关于印发<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管理规定>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包括业务备案及变革、外债额度集中管理、境外放款额度集中管理、经常项目资金集中收付和轧差净额结算业务管理、账务及汇兑管理、以及监督管理等相关条例。
意见征求在2025年5月1日已截止。
实施日期:2025/4/1
02
2025/4/3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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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加强商业银行互联网助贷业务管理提升金融服务质效的通知 金规〔2025〕9号
为规范商业银行互联网助贷业务,监管部门发布通知明确自2025年10月1日起,商业银行须严格遵循《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落实以下措施:
强化总行集中管理责任,明确主责部门并建立科学风控指标;实施合作机构名单制准入与动态披露,严禁与名单外机构合作;将增信服务费纳入借款人综合融资成本,明确费用区间并禁止变相收费,推行差异化风险定价;要求银行自主审批贷款,禁止平台干预审批流程,定期评估增信机构代偿能力;严格信息披露,全面公开贷款主体、利率、综合成本及违约费用,规范贷后催收行为;同时要求银行与合作方建立平等风险分担机制,审慎核定合作成本。
外国银行分行、消费金融公司等机构参照执行,旨在平衡业务创新与风险控制,维护金融市场秩序及借款人合法权益。
实施日期:2025/10/1
03
2025/4/9
中国人民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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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中国反洗钱报告
报告指出2023年10月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认为中国反洗钱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决定结束中国反洗钱和反恐怖第四次强化的评估,并定于2025年底至2027年初对中国开展第五轮反洗钱国际评估。介于反洗钱国际标准发生较大调整,预计第五轮评估迎评工作需要满足更高要求。
04
2025/4/11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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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促进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高质量发展提升监管质效的指导意见 金发〔2025〕15号
《意见》的具体措施包括:
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做优不良资产收购处置业务,助力实体经济;强化风险防控,完善风险管理和内控机制,处置存量风险,管理资产负债和流动性,推进瘦身健体;坚持强监管,完善制度体系,加强重点领域监管,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监管队伍建设与监督联动,以促进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发挥功能作用。
实施日期:2025/4/11
05
2025/4/15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
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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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联合印发《金融“五篇大文章”总体统计制度(试行)》
《制度》遵循“全面覆盖、综合统计,整体推进、重点突破,标准统一、协同衔接,科学有效、汇总共享”原则,重点对金融“五篇大文章”领域的统计对象及范围、统计指标及口径、统计认定标准、数据采集、共享及发布、部门分工等作出统一规定。
实施日期:2025/4/15
06
2025/4/18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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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扎实做好2025年“三农”金融工作的通知 金办发〔2025〕44号
《通知》指出,要深化“三农”金融体制机制改革、增强“三农”重点领域金融供给、做好金融帮扶工作、改善“三农”金融服务质效、提升涉农保险保障水平、加强“三农”金融风险管理以及强化监管指导等七大方面。
包括但不限于健全层次分明、优势互补、有序竞争的农村金融服务机构体系,完善金融机构内部专营机制等措施,保障粮食等重要农产品金融供给,优化涉农金融服务,防范涉农金融风险,加强农村普惠金融服务点管理,合理增加涉农信贷投入,以及做好数据统计和监测工作等具体措施。
实施日期:2025/4/18
07
2025/4/18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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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总局2025年规章制定工作计划
工作计划列出了金融监管总局预计在2025年将制定、修订的共20项规章名称,包括但不限于:《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金融机构产品适当性管理办法》、《金融机构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商业银行托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资产管理信托管理办法》等。
08
2025/4/21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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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估值业务自律指引(试行)》的公告
《指引(试行)》旨在规范银行间债券市场估值业务,提升市场透明度和公信力。该指引明确了估值业务的定义和范围,要求估值机构遵循独立、客观、审慎原则,完善数据治理、估值模型和披露机制,确保估值结果真实反映市场情况。
具体包括:优先使用可靠市场价格,建立应急处理机制;优化债券收益率曲线编制方法;披露估值方法、数据来源及质量控制信息;设置独立团队校验估值结果;保存估值记录至少20年。估值产品用户需定期评估估值质量,择优选择机构,防范单一估值风险。交易商协会负责自律管理,对违规行为采取合规提示、风险通报或处分措施。
本指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部分条款给予1年过渡期。
实施日期:2025/4/21
09
2025/4/22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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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
修订后的《办法》包括总则、任职资格条件、任职资格核准与报告、金融机构的管理责任、监管机构的持续监管、法律责任、附则等七章共四十五条。
主要修订内容包括:
1.秉持过罚相当原则。调整监管处罚对高管人员任职的影响,进一步区分处罚类型明确影响期限。
2.压实金融机构主体责任。要求金融机构健全高管人员选拔任用程序和标准,明确金融机构及拟任高管人员应当对任职资格申请材料和报告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3.其他修订事项。包括对适用报告制的任职资格管理事项予以规范,统一明确报告事项时限要求;与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制度加强衔接,完善部分任职资格基本条件表述等。
实施日期:2025/6/1
10
2025/4/23
银行理财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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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理财市场季度报告(2025年一季度)
报告显示,2025 年一季度银行理财行业平稳健康发展,理财产品规模总体平稳(全市场共存续产品 4.06 万只,同比增加0.67%;存续规模29.14万亿元,同比增加 9.41%),投资者队伍持续壮大(全市场持有理财产品的投资者数量达1.26 亿个,同比增长6.73%),投资收益总体稳健(理财产品累计为投资者创造收益 2060 亿元)。
11
2025/4/30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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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银行卡清算机构管理办法》
《办法》延续了现行银行卡清算机构监管的基本原则,对银行卡清算机构准入条件、程序等未作出大的调整,并结合支付清算行业发展现状,对监管制度进行细化完善,旨在促进银行卡清算机构健康发展,保障银行卡清算市场有序运行。
《办法》共七章58条,针对银行卡清算机构日常经营中可能面临的问题,专设运营管理和监督管理章节,明确了银行卡清算机构治理结构、业务规则、标准体系、成员机构管理、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体系、业务连续性保障等方面的基本要求。
实施日期:2025/11/1
12
2025/5/7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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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支持发行科技创新债券有关事宜的公告
为拓宽科技创新企业融资渠道,引导债券市场资金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公告》从丰富科技创新债券产品体系和完善科技创新债券配套支持机制等方面,对支持科技创新债券发行提出若干举措。
主要包括:明确哪些机构可以发行科技创新债券(金融机构、科技型企业、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和创业投资机构)、以及如何便利这类债券的发行,例如对发行的流程、信用评级体系、风险分担及贴息/担保、信息披露等方面,提出了各类便利性及鼓励性措施等。
注意,后续监管机构将把科技创新债券纳入金融机构科技金融服务质效评估。
实施日期:2025/5/7
13
2025/5/7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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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 金办发〔2025〕46号
通知要求深化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提升金融机构服务效能,力争实现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保量、提质、稳价、优结构”。具体要求包括:
突出重点领域金融支持,推动向外贸、民营、科技、消费等领域小微企业倾斜对接帮扶资源;
保持信贷稳定增长,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聚焦小微企业真实有效的经营性资金需求,力争实现全国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增速;
合理确定信贷价格,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贷款定价管理,根据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自身资金成本和小微企业客群特征、风险状况等,科学合理确定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利率水平等。
实施日期:2025/5/7
14
2025/5/7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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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出科技创新债券 构建债市“科技板”的通知 中市协发〔2025〕86号
为构建债市“科技板”,通过多元化举措引导资本投向早期、长期及硬科技领域,通知主要内容包括:
明确主题范围。范围覆盖科技型企业(如高新技术企业、科创板公司、拥有30项以上专利的企业等)及股权投资机构(如创投基金、国有资本运营公司等)。
明确资金用途。科技型企业资金可用于研发、并购、偿债等;股权投资机构需将至少50%资金投向科技领域,支持置换一年内自有资金投入;明确风险分担、存续管理以及配套支持。
实施日期:2025/5/7
15
2025/5/9
中国人民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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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第一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
报告显示,一季度国内生产总值(GDP)同比增长5.4%,国民经济实现良好开局。人行实施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强化逆周期调节,为经济持续回升向好创造了适宜的货币金融环境。货币政策逆周期调节效果较为明显。
金融总量平稳增长,3月末社会融资规模存量、广义货币M2同比分别增长8.4%和7.0%,人民币贷款余额265.4万亿元。
社会融资成本处于历史低位,3月新发放企业贷款和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同比分别下降约50个和60个基点。
信贷结构不断优化,3月末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普惠小微贷款同比分别增长15.1%和12.2%,继续高于全部贷款增速。
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保持基本稳定,3月末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为7.1782元,与上年末基本持平。
16
2025/5/9
中国人民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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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设立服务消费与养老再贷款 支持发展服务消费重点领域和养老产业
为持续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通知》设立了服务消费与养老再贷款,激励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住宿餐饮、文体娱乐、教育等服务消费重点领域和养老产业的金融支持。
通知指出:服务消费与养老再贷款额度5000亿元,年利率1.5%,期限1年,可展期2次,最长使用期限不超过3年;发放对象包括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等21家全国性金融机构和北京银行、上海银行、江苏银行、南京银行、宁波银行等5家属于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城市商业银行(以下简称26家金融机构)。
政策执行至2027年末。
实施日期:2025/5/9
17
2025/5/14
科技部 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监管总局 中国证监会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国务院国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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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 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监管总局 中国证监会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印发《加快构建科技金融体制 有力支撑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若干政策举措》的通知
该政策举措的总体要求表明,要做好科技金融大文章,统筹推进创业投资、银行信贷、资本市场、科技保险、债券发行等政策工具,为科技创新提供全生命周期、全链条的金融服务,引导长期资本、耐心资本和优质资本进入科技创新领域,加快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科技金融体系,形成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的科技投入格局。
另外,政策指出要发挥货币信贷支持科技创新的重要作用,包括优化支持科技创新的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扩大再贷款额度规模,鼓励商业银行设立科技金融专门机构、鼓励有条件的银行探索较长周期的科技创新贷款内部绩效考核方案,以及选择在部分商业银行和试点城市开展科技企业并购贷款试点,将贷款占并购交易价款比例提高到80%,贷款期限延长到10年。
实施日期:2025/5/14
18
2025/5/15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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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令2025年第4号
由于公司法在监事会设置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关联交易管理等方面,提出了新的要求,为做好金融机构有关监管制度与公司法的衔接,金管局对有关规章作出适应性修改,起草形成《决定》。
《决定》涉及修改《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股权管理暂行办法》《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根据公司法最新要求,对《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修订包括: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前述人员的关联方,与银行保险机构开展的关联交易,应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批准。同时,结合行业实际情况,对于由金融机构提供的日常金融产品或服务,且单笔及累计交易金额均未达到重大关联交易标准的,可简化审议程序,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统一作出决议。
实施日期:2025/5/15
19
2025/5/16
财政部 金融监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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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金融监管总局关于加快推动银行函证数字化发展的通知 财会〔2025〕10号
政策提出要围绕加快银行函证数字化发展,立足建设安全、便捷、高效、经济的银行函证体系,通过夯实发展基础、提升工作效能、创新方式手段,增加接入银行函证平台的主体数量,提高银行函证数字化比例,推动规模化应用场景落地。
具体而言,政策建议通过完善银行函证数据治理体系、提升接函和回函质效、科学制定银行函证收费标准来提升工作效能;通过创新审计数字增值服务、便利企业授权数字银行函证、以及扩大数字银行函证应用范围来创新方式手段。
实施日期:2025/5/16
20
2025/5/22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
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
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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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等八部门联合印发《支持小微企业融资的若干措施》
《若干措施》着重发挥监管、货币、财税、产业等各项政策合力,从增加融资供给、降低综合融资成本、提高融资效率、提高支持精准性、落实监管政策、强化风险管理、完善政策保障、做好组织实施等8个方面,提出23项工作措施。
实施日期:2025/5/22
21
2025/6/16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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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承销规范的通知 中市协发〔2025〕114号
通知针对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承销中的低价竞争、利益输送等乱象提出了规范要求。
主要内容包括:禁止事先约定发行利率、“返费”等扭曲市场行为;要求余额包销报价公允,不得挤占投资者认购规模;承销机构不得以低于成本费率竞标;严禁投资者参与“自融”、内幕交易等违规活动。交易商协会将加强自律管理,定期监测并实施市场评价,对违规行为采取自律处分或移交处理,同时接受投诉举报。
实施日期:2025/6/16
22
2025/6/20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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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办法》的通知 金规〔2025〕15号
《办法》共五章四十三条,主要内容包括:
1.明确了市场风险定义。厘清《办法》适用范围,不再包括银行账簿利率风险相关内容,加强与《资本办法》《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风险管理指引》等制度衔接。
2.强调了完善市场风险治理架构。明确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责任,界定三道防线的具体范围和职责,强调银行在集团并表层面加强市场风险管理。
3.细化了市场风险管理要求。要求银行对市场风险进行全流程管理,细化风险识别、计量、监测、控制和报告要求。完善内部模型定义以及模型管理、压力测试要求,匹配当前市场风险计量框架和管理实践。
实施日期:2025/6/20
23
2025/6/21
市场监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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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开展质量融资增信工作更好帮扶中小微企业的通知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通知,要求各地加快落实质量融资增信政策,以金融手段支持中小微企业质量提升和创新发展。
关键措施包括:
1.政策如何落地。通知提出要推动地方出台配套措施,构建质量融资增信政策体系。
2.如何进行产品创新。通知提出要联合金融机构开发定制化信贷产品,优化授信条件。
3.在信息共享方面,通知提出要建立企业名单和要素信息共享机制,提升数据互通效率。在服务优化方面,要简化审批流程,提供线上线下集成服务,加大首贷续贷力度。在资金引导层面,通知提出需鼓励企业将资金用于质量改进、技术升级和品牌建设。
最后,通知提出要给予一定的机制保障,即强化部门协作,创新融资工具,加强风险管理和宣传培训。
实施日期:2025/6/21
24
2025/6/24
中国人民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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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金融支持提振和扩大消费的指导意见》
中国人民银行等六部门联合出台19项举措强化消费金融支持,核心围绕三大方向:
1.创新政策工具,设立5000亿元服务消费与养老再贷款,定向支持21家全国性银行及5家重点城商行扩大文旅、养老等领域信贷投放,同步扩围支农支小再贷款覆盖范围。
2.聚焦重点领域,强化商品消费金融支持(包括汽车以旧换新贷款违约金减免、绿色智能家电信贷优惠),延长文旅体育产业贷款期限并推广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同时探索数字消费、直播电商等新型消费场景的合规融资模式。
3.拓展多元化融资渠道,支持消费企业发债及零售贷款资产证券化,推动消费产业链企业股权融资并鼓励发行消费ETF,试点消费基础设施REITs。配套保障措施包括:提升支付便利性(重点优化适老化及外卡受理服务)、扩大数字人民币试点,完善消费征信体系并严禁暴力催收等金融消保规则。
文件要求金融机构2025年第三季度前制定实施细则,各地建立政金企协作机制强化政策落地。
实施日期:2025/6/24
25
2025/6/27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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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信用风险缓释凭证业务指引》的公告
为进一步促进信用风险缓释凭证业务规范发展,《信用风险缓释凭证业务指引》已被修订,现予发布。《信用风险缓释凭证业务指引》(交易商协会公告〔2016〕27号发布)同时废止。修订的指引规范了银行间市场信用风险缓释凭证(CRMW)的创设、交易及存续期管理。
核心内容包括:
创设条件:机构需满足净资产≥40亿元、具备衍生品资质、配备5名以上风控人员等条件,经交易商协会备案后可成为创设机构。
流程要求:创设前需披露说明书并完成报备,采用簿记建档或询价定价;与债券发行联动创设时,投资者需同步认购参考债务。
存续期管理:创设机构需履行定期披露、信用事件处理(如触发结算注销)及持有人会议召集等义务,可提前终止凭证的六类情形需在说明书中明确。
自律规范:交易商协会对信息披露违规、市场操纵等行为实施自律处分,包括警告、暂停业务等。
实施日期:2025/6/27
26
2025/6/27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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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信用风险缓释凭证信息披露操作细则》《信用风险缓释凭证创设定价操作细则》《信用风险缓释凭证持有人会议规程》的公告
为进一步促进信用风险缓释凭证业务规范发展,两个操作细则以及一个规程经审议通过,现已发布。《信用风险缓释凭证创设定价操作细则》规范了CRMW的定价与配售流程,要求创设机构通过簿记建档或询价方式确定信用保护费费率,确保公平透明。
关键条款包括:投资者需完成备案方可申购;创设机构需留存完整记录;与债券联动创设时需分预配售和正式配售两阶段,且不得干预债券定价。技术层面强调系统留痕、现场隔离及应急处理,防止操纵市场。《信用风险缓释凭证信息披露操作细则》要求创设机构在CRMW全生命周期(创设、存续期)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内容需真实完整,不得含广告性表述。
核心包括:创设前披露说明书、财务报告等;存续期定期披露财报及重大事项(如偿付能力风险);信用事件触发后1个工作日内公告。定向创设需通过指定平台向特定投资者披露,未及时查看责任自负。《信用风险缓释凭证持有人会议规程》明确了会议的召集情形(如创设机构违约、破产等)、召集人职责(通常由创设机构担任),以及表决规则(需2/3参会持有人同意且过半数总表决权通过)。
核心要求包括:会议需提前披露议案,确保程序透明;关联方需回避表决;决议对所有持有人具约束力。特殊情况下,单一持有人可直接书面决策。
实施日期:2025/6/27
27
2025/6/27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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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银行间市场信用风险缓释工具业务规则》的公告
这份《规则》旨在规范信用衍生品市场,为债券、贷款等债务提供信用风险对冲工具。
核心内容包括:
1.将参与者分为核心交易商(可与所有机构交易)和一般交易商(仅限与核心交易商交易),均需备案登记;
2.明确两类产品规则——合约类通过交易平台或双边达成,凭证类需披露说明书并登记托管;
3.要求定期披露财务报告等存续期信息,重大事项需次日公告;
4.设定风控红线,如禁止自保、关联交易需披露,核心/一般交易商净卖出余额分别不得超过净资产的500%/100%;
5.建立自律管理机制,对违规行为采取调整资质等处罚。
注意,规则强调透明交易、风险自担原则,通过标准化流程和限额管理防范市场操纵与系统性风险。
实施日期:2025/6/27
28
2025/6/27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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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信用风险缓释凭证业务指引》及配套制度施行有关事宜的通知
这份通知主要明确了《信用风险缓释凭证业务指引》及配套细则的实施细节。
重点包括:
1.废止部分旧规(如2024年37号文中关于创设机构的要求),统一执行新规;
2.简化创设信息报送流程,允许创设机构通过NAFMII系统直接报备或授权基础设施机构代报;
3.过渡期安排,在定向披露功能上线前,定向创设的披露暂通过指定邮箱完成(需抄送交易平台和登记托管机构),投资者需主动提供邮箱并承担未及时接收信息的责任;
4.强化数据服务,交易商协会每月官网和公众号同步发布全市场创设统计数据(笔数、金额)。
核心目的是优化操作流程,明确责任边界,同时提升市场透明度。
实施日期:2025/6/27
中软融鑫业务咨询服务
专注金融监管
为客户提供“咨询+培训+系统实施”
一体化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