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商业银行信贷资金被挪用的原因及建议
商业银行信贷资金被挪用是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从银保监会2019年公布的处罚案例来看,至少有一半以上的处罚案例涉及贷后资金用途管控不严、资金被挪用的问题。为什么信贷资金挪用问题如此普遍,信贷资金挪用有什么风险,以及如何降低信贷资金被挪用的风险?我们试着对上述问题进行思考,并提出解决方案。
为什么会频繁出现信贷资金被挪用?
从银保监会公布的处罚案例来看,目前各银行的信贷资金主要存在以下挪用或违规方式:1)被挪用进行风险投资,包括股市、理财基金。2)被用于房地产开发或者首付贷。3)被转存作为保证金开展银承,或者虚增存款、做存单质押等业务。4)被用于本行还本付息。5)绕道回流至借款人账户。6)通过虚构贸易背景、并购背景等方式骗贷。
信贷资金被挪用,有债权人和债务人双方的问题。
从债权人角度来看,主要是“贷款三查”不严。首先,贷前调查、授信审核不严格,流于形式,对客户的尽职调查不尽职,对客户的生产经营情况、资金占用与周转、实际资金需求、真实背景等不了解,导致一开始贷款决策就容易错误。
其次,贷中审查不严格,未能根据企业的实际借款计划、资金周转期限等对客户的信贷额度、期限、用途等进行合理预测,使得信贷资金未能适度合理的投放。例如客户的实际资金需求可能只有200万,而银行给了客户300万,多出来的这100万在没有实际经营需求的前提下,自然被用来做风投。不仅如此,银行在放贷过程中,由于贷款资金支付审核不严,未严格履行受托支付要求,以及未能对贷款资金进行专户管理等,也增加了贷款被挪用的风险。
再次,贷后管控不严格。目前国内大多数银行的贷后风控体系并没有真正建立起来,对贷后资金运用、归还、还款资金来源调查、贷款经济效益评估等工作不到位,使得资金挪用情况失去控制。可能从银行的角度来看,只要债务人按时还本付息,资金用来买点什么应该也无妨,但问题是大多数客户将信贷资金投入了政策限制或者风险较高的行业,例如个人消费贷资金被投资于股市、流动资金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开发等。如果不进行贷后管控,不知道资金被挪用到哪里,一旦发生信贷风险,局面可能会失去控制,不仅可能引发重大信贷资金损失,更会影响银行流动性,进而引发系统性风险。
可是回过头一想,上述问题,银行难道不知道?监管机构在公开场合反复强调真实贸易背景要求,银保监会时不时公布相关的处罚案例,1104、EAST相关监管报送中都有特意统计贷款用途、受托支付/自主支付等信息,监管机构的重视度不言而喻,为什么还是屡禁屡犯?归根结底,可能还是银行对自身的风险管理缺乏主动性、先天动力不足。很多时候可能并不是银行没有发现风险,而是银行自己给自己挖坑。就像一个家庭里,父母总试图让自己的孩子变得独立、坚强,而孩子们通常觉得出事了会有父母的保护所以做事无后顾之忧,而等到真的出事了父母的板子又往往打的比较轻,如此循环。当然,相关监管配套制度的不完善,也导致银行对部分种类贷款用途的监控“力不从心”,例如,对个人现金使用缺乏严格的限制导致通过取现方式挪用资金无法监控,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制度不健全导致债务人绕道挪用资金行为无法及时发现等。
而从债务人角度来看,挪用银行贷款资金,根据合同约定,一旦被发现,一般也就是被要求提前还款,再加收部分罚息,基本没有其他处罚措施。况且在这个客户竞争日益激烈的时代,即使银行发现债务人真的挪用资金了,银行会自主提前收回吗?所以对于债务人而言,资金挪用的成本很低,而投资的方向可能是高风险高收益的行业,何乐而不为。
信贷资金被挪用到底有哪些影响?
信贷资金被挪用,从微观上来说,银行的信贷额度被占用,没法更好地服务有实际资金需求和运营困难的民营企业,而且信用风险不可控因素增加,给银行信用和流动性带来风险,从宏观上来讲,不仅降低了银行服务实体经济的效率,而且也可能因为资金用途不可控引发银行信用风险,继而流动性风险,继而金融系统性风险。
如何减少信贷资金被挪用?
要减少信贷资金被挪用,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思考。
一、银行内部必须引起重视,从制度、机制、系统、岗位、人员、培训、绩效等各方面,建立完整的风险管理体系和制度,提高全员的风险防控意识。
二、做好贷前调查
做好贷前调查,第一步是资料搜集,搜集的内容包括:1、客户提供的文件,如自我介绍、财务报表、销售合同等,但需要注意这些文件往往会是片面或主观的,因为客户只会挑出对其有利或者自认为重要的文件。2、第三方的文件,即通过获取第三方的文件证据,例如第三方评级信息、征信信息、警察或司法部门案件信息、其合作伙伴的相关交易评价信息等,对该客户的资信状况有一个详细的了解。搜集的资料是否完整,决定了后续评估的准确性。资料搜集完毕后,银行可利用大数据、风险分析模型等,结合人工审查,对客户的真实背景、实际资金需求、资金期限、资金可能被挪用的风险点等进行全面的分析评估,并提出风险防范建议。需要注意的是,每一个事实每一个客户都有着特色不一的个性化特征,很难如中药一般包治百病,而我们能做的就是尽量搜集、寻找、验证、记录资料文件进而作出判断。
三、做好合同约定。银行在与客户签订合同时,一定要对贷款用途、贷款发放条件、支付方式、接受监督以及违约责任等事项进行明确约定,并由借款人承诺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若客户违反合同约定挪用贷款资金,银行有权根据借款人的实际情况提前收回贷款。
四、严格贷款资金支付方式及专户管理模式。包括1、严格行内贷款资金支付审核。有明确交易对手、符合网上交易行为的无论大额小额都应该采取受托支付。交易对手分散、不具备网上交易结算环境的都应该采取自主支付。2、可以考虑建立信贷资金专户管理制度,推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全程监管的信贷资金监控模式,增强信贷资金可识别性。
五、做好贷后调查和预警,包括1、通过模型、规则以及大数据方式,监控客户的账户资金流,包括金额、频率、结算渠道、对手方信息、期限等信息,以对客户绕道资金回流、贷转存以及违规投向政策限制的行业等情况进行有效的预警。2、及时跟踪客户最新情况,包括及时掌握客户的股权变动等公示信息、最新的财务报表信息、客户整体的债务水平等,以对客户可能出现的风险及时预警。3、及时收取客户的增值税发票等后续实际贸易、业务往来等进展信息,确保客户将资金真正用于实际运营而不是被挪用。
六、加大对债务人挪用资金的惩处力度。目前债务人挪用资金,从银行的角度一般惩处较轻,最多收回贷款再加一点罚息,可以理解为银行为了维护客户关系的无奈之举。那么是否可以考虑从监管者的角度,将挪用信贷资金的客户行为纳入征信记录,或加大处罚力度,来对债务人的行为加以约束。
七、完善相关配套制度,要减少信贷资金被挪用,光靠银行自身的努力是不够的,还需要相关配套制度的完善,例如完善企业的信息披露制度以减少银行与客户之间的信息部不对称,完善关联交易信息的披露制度以减少客户资金绕道,完善个人现金交易限制,建立全社会信用体系等,应该从各方面来共同推进,让金融体系更好地为实体经济、为真正有融资需求的企业服务。
说了这么多,最终落实到每一个人头上,那就是把自己手头的工作尽量做实、做好、做细,并记得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