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银机构EAST报送要求之——汽车金融公司
背景
EAST系统是银监会开发应用的一套数据分析系统,该系统通过数据标准化,实现从源头上对金融机构庞大经营管理数据的计算辅助分析,提高银行业监管和现场检查的效率及准确性,同时促进机构的数据治理。
EAST系统建设的关键内容之一就是金融机构数据标准的制定。金融机构数据标准制定最早开始于2012年银行业,2017年开始制定财务公司数据标准。目前已经实践并相对成熟的EAST监管数据标准只有银保监会2017年3月下旬下发的“银行EAST”和上海银监局2017年9月下发的“财务公司EAST”要求,其他类型金融机构EAST数据标准暂未公开发布。
2019年8月,为进一步推动EAST系统在非银金融机构监管领域应用,银保监会非银行机构检查局首次制定了“汽车金融公司EAST”数据标准征求意见稿,并向汽车金融公司进行调研,了解各机构的系统情况、报送建议以及对数据表结构的意见等,以在充分征求意见并进行调整后向汽车金融公司推广使用,形成汽车金融公司明细类数据监管报送制度。
“汽车金融公司EAST”内容简介:
目前“汽车金融公司EAST”版本尚处于征求意见稿阶段,共21张报文,462个数据项,按模块分类如下:
模块 | 类型 |
批发信贷(9张) | 客户信息(3张) |
经销商贷款信息(4张) | |
坏账核销(2张) | |
零售信贷(8张) | 贷款信息(2张) |
客户信息(4张) | |
扣款账户信息(1张) | |
坏账核销(1张) | |
财务部分(4张) | 总账会计全科目表 |
内部科目对照表 | |
财务-机构关系表 | |
拨备情况表 |
具体来看:
1、 批发信贷模块主要统计批发性质的经销商和对应制造商的客户信息,以及经销商的授信额度信息、贷款余额和交易明细信息,以及贷款核销和批发业务SOT及逾期情况。其中有两点需要特别关注:1)由于汽车金融公司的贷款对象不包括制造商,对制造商的客户信息获取较难,因此在统计制造商客户信息时,除名称、编号、所在省市等信息为必填外,其他字段若无法获取允许为空。2)不同于银行和财务公司,经销商贷款的交易明细被拆分为放款和还款明细两张报文,且经销商贷款余额和贷款核销信息统计时,不需要区分每一笔借据号,而是按照经销商编号汇总统计。
2、 零售信贷模块主要统计零售性质的个人和对公客户的汽车租赁贷款、汽车消费贷款的贷款合同和余额信息,贷款对应的债务人及担保人客户信息,贷款扣款账户信息,贷款核销信息,以及零售经销商客户信息。其中有几点需要关注:1)这里的零售贷款客户包括个人和对公客户,但不包括对公经销商客户。2)零售信贷模块中包括了零售经销商客户信息,但根据各汽车金融公司的实际业务分类以及我们的分析,我们认为零售信贷的范围仅针对个人和对公客户的汽车租赁贷款和汽车消费贷款,不包括零售经销商贷款,所有的经销商贷款应该统一归入批发信贷模块里。当然具体情况还需等监管机构正式发文才能确认。3)贷款合同信息表中需要填报借款人、共同借款人以及担保人的客户ID、客户号、客户名称等信息,应该能关联上个人客户借款人/共同借款人/担保人信息表或对公客户借款人/共同借款人/担保人信息表。
3、 财务信息模块主要统计汽车金融公司的总账科目余额和发生额情况,以及会计科目设置、机构设置,以及各类五级分类贷款的总体拨备计提情况等。
总体来看:
1、 业务范围。本次“汽车金融公司EAST”的统计范围主要集中在贷款相关客户信息、额度信息、贷款信息、财务和机构信息等内容上,其中客户、贷款信息根据批发和零售模块进行了拆分。汽车金融公司允许开展的其他业务,如同业拆借、客户存款、股权投资、发行金融债、中间业务如购车融资相关的咨询、代理,以及汇率信息等暂未纳入本次统计范围。后续是否会适当扩充业务范围,还需要等银保监会的调研结果和正式稿的发布。
2、 报文分类及报送模式。本次发文对于所有报文的全量、增量报送模式,以及流量数据/时点数据的划分标准,与银行、财务公司略有不同。首先,客户、额度、合同信息,全部归类为流量数据类报文,而根据银行、财务公司EAST报送要求,客户、额度、合同等信息一般归类为状态类报文,需要提供报送期末时点的状态数据。不仅如此,根据发文要求,除经销商基本信息表初次提供全量数据,后续提供增量数据外,其他客户、额度、合同信息仅提供报告期数据。而根据银行、财务公司EAST相关发文,客户、合同、额度等信息报送时,一般初次按全量报送,后续按变化量或全量报送数据,只有交易明细类数据期初提供时段内数据,后续提供增量数据。汽车金融公司各类数据报送模式后续是否会与银行、财务公司等金融机构保持一致,尚待银保监会进一步确认。
3、 主键要求。虽然本次发文没有列明每张报文的主键,但根据业务分析基本可以通过较少的字段定位识别每一条数据,相对于财务公司EAST发文而言,主键定位更清晰。
4、 字段必填项要求。本次发文对于字段是否必填的要求,相比于银行和财务公司而言,要求要松一些。“汽车金融公司EAST”充分考虑了金融机构数据系统自动化情况,并没有要求所有字段必填,除一些核心关键信息外,很多信息若无法获取允许为空,例如个人客户借款人/共同借款人/担保人信息表中,考虑到各汽车金融公司对个人客户信息获取的实际情况,对于个人客户的家庭、职业、地址、财产、收入、联系方式等,若无法获取的允许为空。若后续银保监会加强对汽车金融公司EAST报送数据的质量管控,报送要求有可能会趋严。
5、 字段设置和字段说明建议。本次发文对于部分内容的设置,如数据项、字段长度、字段说明等存在冗余或者过于简化的情况,建议可以进一步优化,例如:1)字段长度的设定是否可根据各数据项特点进行调整?目前批发信贷和零售信贷模块中,除金额、日期类字段外,其他字段长度无论是否有码值或者分类,基本都是255位,无法根据字段长度的设定确定应该报送码值还是名称。2)建议补充报文的业务范围说明和详细的字段说明,以降低填报机构理解和报送报文的难度,避免引发歧义。例如批发业务“SOT”的全称是什么?零售贷款合同信息表中的贷款比例如何定义和计算?放款银行账号是否指提供贷款的汽车金融公司的贷款账号?“国家”应该填报国家名称还是国家代码?经销商的银行协议号具体指的是什么协议?经销商贷款放款信息表填报车辆识别号和颜色时,如果一笔贷款对应多辆车,如何填报?等等。3)有部分字段在不同的报文中重复设置,是否可以进一步简化?例如经销商的地址信息在基本信息表、额度信息表中重复设置,是否可简化?等等。
近期银保监会非银行机构检查局已向汽车金融公司发送调查问卷,包括了解各金融机构半年后系统自动化出数率,可接受的数据报文传输方式、数据报送频次、时间节点,报文保密管理要求,数据结构表设计是否合理,如数据结构表是否已涵盖金融机构批准办理的全部业务,是否存在同种业务但重复填报的情况,是否缺失重要字段,是否存在无意义或冗余字段,是否计划进行数据校验等,我们期待监管当局在充分征求各界意见后,发布正式版“汽车金融公司EAST”!
关于本次发文,我公司产品研发团队从数据采集到数据报送各环节,精心设计产品功能,以满足汽车金融公司EAST报送需求。若您有任何问题,欢迎与我公司大客户经理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