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报备”报表新调整9月开始执行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根据最新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机制对利率报备贷款业务相关报表进行了调整,并要求于2019年9月初报送8月份数据时开始执行。因此,我们从“利率报备”的制度历史、背景、制度内容、报送难点及注意事项等方面对“利率报备”做一个简要介绍。

一、    “利率报备”制度历史概述

利率报备制度的主要目的是通过一系列报表的设计,获取各金融机构存、贷等基础业务的利率水平、发生额和余额、息差等情况,以掌握金融机构利率水平的波动,及时监测并推动利率市场化进程。

关于利率报备的报送要求,最早可以追溯到2004年。2004年,中国人民银行启动利率监测系统建设,并制定了10张采集报表,采集频率为季。2008年利率监测系统完成升级,人民银行发布26号文要求各金融机构正式报送利率报备报表,且采集范围扩大到19张报表,采集频率改为月。

2014年,为加快推进利率市场化进程,人民银行将报表采集范围扩大至25张,调整了报文格式,修改了大部分报表的表样和统计口径,增加金融机构分支机构区域口径报数要求,并补充了数据质量校验功能和金融机构数据报送考核机制,形成了相对比较完善、成熟的利率报备体系。升级后的利率报备制度涵盖了存款、贷款、同业往来、贴现等业务的利率水平、各利率区间的发生额和余额、最高利率及最低利率对应发生额、息差等统计,并就外币业务、个人住房贷款、民族贸易及民族用品生产贷款,以及民间借贷、小额贷款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业务单独设计了专门的监测报表,调整后的报表清单如下:

报表代码

报表名称

频度

R01

分企业类型人民币贷款利率浮动区间分布表

R02

人民币贷款浮动利率期限、结构表

R03

人民币贷款浮动利率区间分布表

R04

人民币贷款固定利率期限、结构表

R05

人民币贷款固定利率区间分布表

R06

人民币贴现利率水平表

R11

个人住房贷款浮动利率水平表

R12

个人住房贷款浮动利率区间分布表

R13

个人住房贷款固定利率水平表

R14

个人住房贷款固定利率区间分布表

R20

协议存款利率监测表

R21

金融机构同业存款利率水平表

R22

同业借款利率监测表

R23

网下同业拆借利率备案表

R31

人民币部分存款品种利率下浮情况统计表

R41

人民币息差统计表

R51

外币利率监测表(美元)

R52

外币利率监测表(欧元)

R53

外币利率监测表(日元)

R54

外币利率监测表(港币)

R61

民间借贷利率监测表(农户)

R62

民间借贷利率监测表(其他样本规模)

R63

民族贸易及民族用品生产贷款统计表

R64

小额贷款公司利率监测表

R65

消费金融公司利率监测表

注:中软融鑫整理

2015年至今,人民银行结合最新政策要求,陆续增加了关于信用卡透支、小微企业融资的利率分类统计要求,修订利率监测报表校验关系,以及本次关于LRP定价的报表调整等,让利率报备制度不断修订完善。中软融鑫也从2004年开始至今,一直在参与人民银行的利率报备监测系统建设。

二、    本次制度升级背景

本次利率报备制度升级主要围绕人行近期发布的最新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机制而进行的报表调整。

关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机制,2019年以来在政府相关会议和报告中曾多次提及。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降低实际利率水平”。2019年第一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指出,继续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稳妥推进利率“两规合一轨”。2019年6月26日和2019年8月16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都就利率市场化问题进行了讨论和工作部署,明确要完善商业银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机制,更好发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在实际利率形成中的引导作用,推动银行降低贷款附加费用,确保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下降,降低和解决“融资难”问题。

随后2019年8月17日,人民银行发布2019年15号公告,改革完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形成机制,以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推动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8月25日,人民银行发布2019年16号公告,进一步明确关于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定价要求。改革后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形成机制主要有以下几点变化:

1)      报价频率由每日改为每月,避免贷款利率频繁波动,也能让报价行报价更加谨慎。

2)      LPR报价方式参考公开市场操作利率(主要是MLF)加点形成。其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利率有下限要求,首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相应期限LPR,二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相应期限LPR+60个基点。

3)      报价行由原来的10家全国性银行增加到包括城商行、农商行、民营银行、外资银行在内的18家。

4)      增加5年期以上的利率品种,为发放住房抵押贷款等长期贷款的利率定价提供参考。

根据人行要求,对于非个人住房贷款,自2019年8月20日开始的新增贷款主要参考LPR进行定价,存量贷款仍采用原有方式。对于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2019年10月8日开始的新增贷款应参考LPR进行定价,2019年10月8日之前已经发放的和已签约但未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仍按原合同约定执行。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暂不调整。自此,利率市场化改革迈出了重要一步。

为及时掌握和督促各金融机构对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应用,并监控贷款利率的竞争行为,人行除把各金融机构对LPR的应用情况及贷款利率竞争行为纳入MPA宏观审慎评估考核外,还同时调整了“利率报备”模块贷款相关的报送要求,并自2019年9月初开始执行。

三、    本次制度调整内容

本次“利率报备”制度升级共14张金融机构报送报表的调整,清单如下:

报表类型

报表

调整类型

报送日期

金融机构报送报表

R01_分企业类型人民币贷款利率、浮动区间分布表

调整

2019年9月报8月份数据时开始执行

金融机构报送报表

R02_人民币贷款浮动利率期限、结构表

调整

2019年9月报8月份数据时开始执行

金融机构报送报表

R03_人民币贷款浮动利率区间分布表

调整

2019年9月报8月份数据时开始执行

金融机构报送报表

R04_人民币贷款固定利率期限、结构表

调整

2019年9月报8月份数据时开始执行

金融机构报送报表

R05_人民币贷款固定利率区间分布表

调整

2019年9月报8月份数据时开始执行

金融机构报送报表

R07_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应用情况统计表(月报)

新增

2019年9月报8月份数据时开始执行

金融机构报送报表

R12_个人住房贷款浮动利率区间分布表

调整

2019年9月报8月份数据时开始执行

金融机构报送报表

R14_个人住房贷款固定利率区间分布表

调整

2019年9月报8月份数据时开始执行

金融机构报送报表

R01_分企业类型人民币贷款利率、浮动区间分布表(周报)

新增

2019年8月26号报上周数据时开始执行

金融机构报送报表

R02_人民币贷款浮动利率期限、结构表(周报)

新增

2019年8月26号报上周数据时开始执行

金融机构报送报表

R03_人民币贷款浮动利率区间分布表(周报)

新增

2019年8月26号报上周数据时开始执行

金融机构报送报表

R04_人民币贷款固定利率期限、结构表(周报)

新增

2019年8月26号报上周数据时开始执行

金融机构报送报表

R05_人民币贷款固定利率区间分布表(周报)

新增

2019年8月26号报上周数据时开始执行

金融机构报送报表

R07_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应用情况统计表(周报)

新增

2019年8月26号报上周数据时开始执行

具体来看:

1     新增1张金融机构月报报表

新增1张月报报表R07_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应用情况统计表,该表按利率类型(区分固定利率和浮动利率)以及期限类型分别统计当月贷款发生额,以及参考各类利率品种定价的对应贷款发生额。贷款范围为普通贷款、贸易融资等,不包括贴现、个人住房贷款、透支和各项垫款。参考的利率品种包括LPR、Shibor等其他参考利率、贷款基准利率等三类。根据人行要求,自2019年8月20日之后商业银行新发放贷款应参考LPR定价,因此原则上各报送机构除2019年9月初报数时会有参考Shibor等其他参考利率、贷款基准利率的贷款发生额以外,后续报送理论上应该都参考LPR。

2     调整7张金融机构月报报表

调整7张月报报表的表样和统计口径,具体包括:

A、调整R12_个人住房贷款浮动利率区间分布表、R14_个人住房贷款固定利率区间分布表、R03_人民币贷款浮动利率区间分布表、R05_人民币贷款固定利率区间分布表、R01_分企业类型人民币贷款利率/浮动区间分布表等五张报表的横向和纵向指标,由原来按基准利率倍数进行利率浮动区间划分,改为按照挂钩LPR的上下波动幅度进行利率浮动区间划分。

B、在R02_人民币贷款浮动利率期限/结构表和R04_人民币贷款固定利率期限/结构表中新增列统计贷款按各类参考利率定价(LPR、贷款基准利率、其他)的贷款发生额占比。

3     新增6张金融机构周报报表

新增6张周报报表:R01_分企业类型人民币贷款利率浮动区间分布表、R02_人民币贷款浮动利率期限结构表、R03_人民币贷款浮动利率区间分布表、R04_人民币贷款固定利率期限结构表、R05_人民币贷款固定利率区间分布表、R07_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应用情况统计表。其中R02、R03、R04、R05、R07与对应的调整后月报统计口径相同,只是统计频率改为每周报送。而R01周报较R01月报,横向指标删除了关于单户授信小于1000万的小微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等业务的统计指标,报表相对更加简化。

4)人行收数端调整

本次“利率报备”制度升级,在调整报送端报表口径的同时,人行对收数端内部统计报表也进行了相应调整,包括9张贷款相关报表调整了利率浮动区间划分,以及新增1张报表专门统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应用情况。不仅如此,人行将继续加强对表内、表间基础性数据的校验,并根据收数端设定的规则进行基准利率浮动、跨期波动等可疑性校验,以及净息差、净利差等模拟测算。对于金融机构出现迟报漏报、数据与实际业务不符、数据不准确、没有建设专项利率报送系统实现数据自动化加工的,人行将先前根据制定的考核机制进行扣分,得分较低的银行将被通报。因此,各金融机构对“利率报备”的报送要求需引起足够重视。

四、    金融机构注意事项

1)      本次制度调整,关于周报的报送要求已于2019年8月第4周开始执行,月报的报送要求将于2019年9月初报送8月份数据时开始执行。

2)      考虑到8月20日之前的贷款发放主要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因此在填报R01、R03、R05、R12、R14中按利率浮动区间计算贷款发生额时,对于未参照LPR定价的贷款,也需要根据贷款发放时点的实际利率减对应期限档次的LPR值来确定利率浮动区间。

3)      根据人行要求,各金融机构应设立利率监测岗位,建设专项利率报送系统实现数据自动化加工,以减少手工计算,提高数据质量,避免迟漏报。不仅如此,金融机构还应该及时监测利率异常波动情况,做好利率风险的管控和预警工作。

本次发文时间较晚,给各金融机构的应对时间较短,各金融机构应尽快启动内部的系统、逻辑等调整,以早日满足人行监管要求。中软融鑫有着20多年的监管报送经验,并自2004年开始就参与人行利率报备监测系统的建设,因此,若您有任何关于利率报备相关疑问,欢迎与我公司客户经理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