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表通最新发展现状及问题解析

近期,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与部分地区分局频频下发一表通的校验规则、培训要求等相关发文,随着这些报送要求的不断更新和变化,我们也越来越能看出“一表通”的发展势头,相对制度初期明朗很多。因此,今天我们就来聊聊“一表通”的发展现状。
Part.1 “一表通”的定义及特点
“一表通”是由金管局统信部牵头,最早源自2021年在浙江地区的智能监管试点,通过制定统一的覆盖金融机构全产品业务的监管数据标准,提供统一的校验规则和取数规则,要求金融机构端建设可信区(监管报送区域)方便监管灵活调用查看数据的方式,以建立统一的监管数据体系和数据采集平台,提升监管效能。
“一表通”的特点:
01.
监管数据标准覆盖业务范围更大,且标准的制定与监管的应用相对独立,为数据分析运用提供更多可能。
02.
数据加工标准化,由监管制定统一的从“一表通”到报文/报表指标的取数规则,缩短需求传递链路。
03.
监管用数环境更灵活,银行可信区的建立可以满足监管机构的各类临时性任务和指标试算。
Part.2 “一表通”的衍变
从2021年开始智能监管试点到2022年底的数据标准V1.0到2023年的数据标准V2.0,再到2.0版试点半年多以来的时间,“一表通”一直在不断变化、不断完善。
01. 采集范围
目前正在试行的2.0版本,相比于1.0版本,共变动1400余处,主要是结合EAST5.0和1104制度升级内容以及各地方金融机构试点反馈的建议进行了升级。2.0版采集规范分为10个主题:机构、客户、关系、财务、产品、协议、交易、状态、资源、参数,共90张表、2157个字段,以及1张尚未明确范围的监管指标表,主题划分上参考了数据标准的建设思路,从账户、合同、交易、产品等角度进行分类,确保可以覆盖所有的产品和业务。
02. 报送范围
从最初的仅在浙江地区试点,到目前已经涵盖了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重庆、四川、河北、吉林、江西、山东、广东、宁波、厦门、深圳等15个省市,以及中、农、工、建、交、中信、光大等数十家家金融机构,可以看出监管推广“一表通”的效率。
03. 校验规则
从最初在2.0版试点时,监管提供了3000多条“五性”校验、记录校验,到2024年4月监管下发最新的校验规则,已对校验规则进行了大量的调整和完善,规则范围更是在单纯的字段校验、记录校验的基础上,扩展了指标校验、维度表校验等,增加了校验的完整性。
04. 采集规范
从2.0版试点开始,监管机构就广泛收集各金融机构的相关意见以及在报送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整理成册。目前已经下发的十余期的监管答疑,相关问题清单数千条,对“一表通”的表、字段、码值以及校验规则等进行了说明和完善,使其整个制度更加贴合金融机构的业务场景,并且便于理解。
Part.3 “一表通”的取代之势
从“一表通”的采集内容我们可以看出,“一表通”的采集标准主要来自EAST、1104和客户风险制度要求,其中以EAST作为主要参考来源,大量的数据项信息、表的分类以及码值等与EAST雷同,并在EAST基础上补充了客户风险制度的特色采集要求,以及1104的部分特色信息。此外,“一表通”不只局限于EAST、1104和客户风险,还拓展了对金融机构产品、协议信息,以及自助机具、表外业务收入等信息的关注,并对投资穿透等提出了逐层穿透、逐层报送的更高要求。整体来看,“一表通”在业务数据采集范围上完整度很高。
“一表通”与1104
在2.0版试点之初,监管机构就要求各金融机构上报13个重点监管指标的结果,这13个重点监管指标就是1104统计的内容,包括各项贷款、各项存款的总计以及某一维度下分类统计。从此时开始,可以明确看出监管机构在使用1104报送的数据来检查“一表通”报送的准确性。2024年4月,监管端下发了最新的校验规则,其中新增指标类的校验,涵盖了存款、贷款、同业以及投资等相关业务,包括指标的数值比较校验、异动校验、偏离度校验等,涉及到1104模块的G01、G01_III、G01_VII、S71、G01_II、S63、G09、G12等表,在指标数量、涉及表范围上都有所增加。结合目前指标校验涉及到的采集内容,可以看出“一表通”是可以替代部分1104报表指标的,但是完全替代还难以达到,所以不难排除后续1104模块可能会做瘦身。
“一表通”与EAST
“一表通”本身的设计就很大程度上参照了EAST,两者的重合度很高。此次,监管在5月份下发的可信区EAST转换工具,更是提供了由“一表通”加工62张EAST表的转换逻辑,不包括理财登记中心报送的8张表。且相应的映射规则给的很详细,包括码值的转换、日期格式的转换、不同字段的加工逻辑以及表与表之间的关联关系等。我们通过此次发文可以看出在数据采集范围上,“一表通”是几乎可以代替EAST的。
Part.4 问题丛生
虽然,监管机构提供了由“一表通”加工62张EAST表的转换逻辑,能够保证表级上数据的生成,但很多细节上的内容后续还有待调和。
01
在EAST5.0中,监管一个很大的变化就是在码值的设置上力求贴合各金融机构的现有业务,若实在无法覆盖也要求各金融机构明确实际的业务场景或分类情况以便后续完善,但“一表通”针对码值的设置并没有EAST细致,因此会导致很多数据是兜底项,但不明确具体码值内容。这点可能会和之前EAST设计初衷有所偏离。
02
EAST从采集伊始至今已经经历了10多年的磨练,其采集的内容、信息项已经非常成熟。虽然“一表通”在标准的设计上参考了EAST,但仍然有一些信息没有兼容,比如投资收益相关信息、自营交易的五级分类等,可能会影响该部分数据的后续应用。
03
“一表通”与EAST在字段长度的设计上并没有完全一致,因此可能会出现EAST中个别字段的长度小于“一表通”,导致在转换过程中需要做截取,如保函与信用证合同表的贸易合同背景,这样可能会影响数据报送的完整性。
04
针对部分信息,能够加工出EAST的前提需要依赖其他表数据采集的完整性,如针对贷款承诺受益人的相关信息,目前“一表通”并没有直接采集相关信息,而是要求关联到客户信息表中取,但其实并没有受益人相关信息可以关联,且受益人信息不一定会进入到客户表。这样,可能会导致转换后部分数据缺失。
通过上述内容可以看出,虽然监管端提供了转换的逻辑,但是仍然存在一定的“缺陷”,转换后的数据可能无法与现有EAST数据报送完全一致,这部分后续可能还需要看一下目前EAST监管端的数据应用是否会做一定程度上的“妥协”。对于各金融机构来说,要提前做好应对,保证不同模块之间数据报送的一致性。
此外,在“一表通”与1104、EAST等各个监管模块并行报送期间,随着监管机构对“一表通”采集数据用途的逐渐增多,对其数据质量的要求会越来越高,因为相当于一个模块的采集至少服务于之前2到3个模块的数据应用。
因此,各金融机构要不断提升、完善“一表通”数据报送质量,并且在报送过程中尽可能了解采集信息的用途,考虑多种应用场景下的报送方案。
中软融鑫基于28年来在监管统计领域的沉淀为您提供以下服务方案
服务一:“一表通”制度培训和解读
服务二:“一表通”取数规则分析及开发服务
服务三:基于“一表通”的监管集市建设服务
服务四:“一表通”数据质量校验
服务五:“一表通”从主题层到业务领域层的全流程数据管理产品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