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解析-中国银保监会2019年非现场监管报表(1104)正式稿 第三篇

三、金融机构的注意事项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切实做好2019年非现场监管报表制度的落地实施工作:

1、为保证非现场监管数据连续性,对于部分2019年新增及修订的报表,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应补报历史数据。2018年末的月报报表(含G01_III、G06、G16、S63_III)应于2019年2月20日前完成补报,2月21日前完成审核。2018年末的季报报表(含G14、G33、G52)应于2019年3月18日前完成补报,3月19日前完成审核。

2、2019年非现场监管报表制度升级新增14张报表,修订35张报表,停报10张报表,业务涉及大额风险暴露、股权管理、流动性风险、资管新规、不良贷款、银行账簿利率风险以及股权质押融资情况等多个方面。监管针对上述新增和修订的内容在2018年多对应有相应的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应及时按照相关规定完成业务梳理,完善信息系统建设,确保符合监管统计的数据采集。

3、本次新增的G4B_3(a1)涉及衍生工具交易对手信用风险的违约情况,由于计算公式复杂,且需要采集的衍生品业务信息较多,金融机构在报送这张表时可能会存在较大难度,应重点关注。

4、2018年监管先后下发的“资管新规”、“理财新规”、“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等指导意见,鼓励金融机构将资管产品募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供给侧结构改革政策要求的领域,涉及此次制度升级的近10张表,几十余个字段,金融机构应当加强对资管产品的管理工作,不断完善信息系统采集。

5、本次“正式稿”新增G06a报表,银行理财子公司的控股银行代为报送非保本理财产品的业务情况,因此已经成立理财子公司或者即将成立理财子公司的金融机构需要重点关注。

6、监管统计归口管理部门应切实履行牵头职责,从本机构、本单位层面对数据质量进行把关,统一数据标准和来源;业务部门作为数据源头部门,应对数据质量承担相应责任,确保提供的数据符合制度要求。

综上,本次“正式稿”主要是针对资管新规、理财新规、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普惠金融、大额风险暴露管理办法、商业银行账簿利率风险管理办法、商业银行股权管理办法、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债转股等相关政策进行的调整,对金融机构的数据加工、系统建设都会产生巨大影响。我公司从非现场监管报表报送之初就参与多家银行的系统建设,具有行业领先的咨询经验和成熟的实施团队,若您对此有任何意向或问题,请与我公司客户专员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