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104制度升级正式稿落地,53张报表调整及变动方向全解读

2025年12月16日,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下发了《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做好2026年银行业非现场监管报表填报工作的通知》(金发(2025)40号),对“1104”报送进行一年一度的制度升级。
本次制度升级共涉及53张报表的新增或调整,其中基础类报表修订12张,业务类报表新增1张、修订2张,支持发展类报表修订8张,机构特色类报表新增4张、修订12张,分支机构类报表修订14张。总体变动方向可总结为以下几个方面:
主要变动方向解析
01. 加强托管业务的监管
2025年12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商业银行托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对商业银行托管业务实施统一规范,明确托管业务的服务范围及禁止行为,该办法自2026年2月 1日起执行并设置3年过渡整改期。为此,本次新增月报《G01_Ⅵ 托管业务情况表》,按托管产品类型对银行和信托公司的托管业务、资金监管业务规模及收益进行分类统计,弥补商业银行托管业务的监管统计不足。
02. 加强对税收实缴情况的跟踪
修订《G04 利润表》和《G04_I 利润表附注》以及对应的分支机构报表,在《G04_I 利润表附注》中增加“纳税⾦额”及其子项(增值税、所得税、其他税金及附加)、“为员⼯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等指标,并增加境内汇总口径的报送要求,加强对填报机构当年向中国境内税务部门实际缴纳以及代员工实际缴纳的各类税金及附加情况的统计。
03. 细化并购贷款的统计
2025年8月20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商业银行并购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首次将并购贷款按用途细分为“控制型并购贷款”和“参股型并购贷款”,为此,本次修订《G11_I第Ⅰ部分:按⾏业分类的贷款(按贷款投向)》及其分支报表,完善关于并购贷款的相关指标,将并购贷款按用途细分为“8.1控制型并购贷款”和“8.2参股型并购贷款”,并重点监测境外并购贷款。
04. 加强对互联网贷款风险及其合作机构的关注
修订《G09_Ⅰ商业银⾏互联⽹贷款基本情况表》,新增“贷款利息收益”、“损失准备余额”等指标,关注互联网贷款的收益与风险是否对等、是否足额计提拨备等。同时新增“最⼤⼀家担保合作⽅提供增信的贷款余额”、“当年由合作⽅提供担保代偿⾦额”指标,加强对合作方增信集中度以及实际担保代偿情况的关注。
05. 关注个人贷款的风险处置
根据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的统计,2025年一季度个人不良贷款累计转让成交额达370.4亿元,同比增长761%。其中个人消费贷款占72.4%,信用卡透支占14%。为强化对个贷处置规模、效率的关注,《G12贷款质量迁徙情况表》及其分支报表将新增“个人不良贷款处置总额”指标。
06. 关注房地产贷款的风险处置
修订《S67 房地产融资风险监测表》及其分支报表,新增“当⽉处置不良贷款” 指标并开放“当⽉核销” 项下部分前期封存指标,统计各类房地产贷款的当月不良处置情况,以进一步了解各家银行对房地产风险的吸收能力,掌握房地产行业的整体金融风险情况。
07. 关注普惠小微贷款的风险
在《S63_Ⅰ大中小微型企业贷款情况表》新增“无还本续贷不良贷款余额”指标,《S71_Ⅰ普惠型小微企业和其它组织贷款》新增“当年累计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不良处置金额”指标,重点关注不良贷款风险暴露及实际化解进度与效果。当前多数中小银行不良资产处置仍以线下为主,缺乏透明高效的线上管理手段;随着不良资产持续暴露及监管关注度提升,银行需从“重放轻管”转向“全周期风控”,强化贷后处置相关制度与系统建设。
08. 统一科技型企业的认定口径
统一《S63_Ⅰ大中小微型企业贷款情况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S71_Ⅰ普惠型小微企业和其它组织贷款》“普惠型科技型小微企业”及《S70 科技金融情况表》“科技型企业”的认定标准。科技型企业涵盖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等七类,以人民银行提供的企业名单为准;分支机构报表同步调整。
09. 统一小微企业及金融“五篇大文章”相关的贷款口径
1)贷款类型剔除买断式转贴现,涉及《S63_I ⼤中⼩微型企业贷款情况表》、《S63_Ⅲ各控股类型企业融资情况表》、《S73 养⽼⾦融情况表》、《S74 数字⾦融情况表》、《S70 科技⾦融情况表》,跨表校验规则同步调整。
2)明确养老金融、数字金融、科技金融相关贷款仅包含单位贷款,涉及《S73 养⽼⾦融情况表》、《S74 数字⾦融情况表》、《S70 科技⾦融情况表》以及《G01_Ⅶ贷款投向分⾏业情况表》附注项相关指标。
3)删除关于贷款使用地在境内的要求,涉及《S63_I ⼤中⼩微型企业贷款情况表》、《S63_Ⅲ各控股类型企业融资情况表》、《S73 养⽼⾦融情况表》、《S74 数字⾦融情况表》,对于S63_III表中“境内贷款”的口径,由使用地在境内改为客户注册地在境内,分⽀机构报表同步调整。
10. 明确贷款发生额类指标中关于企业划型标识的认定标准
修订《S63_Ⅰ大中小微型企业贷款情况表》“当年累放贷款金额/户数”相关指标要求:贷款发生额类指标(如累放金额、累放户数)以业务发生当日企业划型为准;若某客户的企业划型发生变更,变更前发生额类指标保留原分类,变更后指标反映新分类,分支机构报表同步调整。
11. 增加对退役军人创业的金融支持情况关注
依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开展退役军人创业贷进一步支持退役军人创业创新的通知》要求,修订《S71_Ⅰ普惠型⼩微企业和其它组织贷款》, 删除“创业担保贷款”、“其他创业担保贷款” 指标,新增“退役军⼈创业贷” 等指标,从当年累放、期末余额、不良贷款及收益等角度关注退役军人创业相关的金融支持力度和风险。
12. 完善一级资本相关计算公式和范围
修订《G4A合格资本情况表》,完善第⼀、⼆档银⾏核⼼⼀级资本监管全额扣除项⽬计算公式,明确资本公积的范围包括可转换债的权益部分,符合《办法》附件1中核心一级资本要求的可以计入核心一级资本。
13. 调整机构类报表
包括新增4张报表、修订12张报表,其中新增的报表中,消费金融公司新增2张,财务公司和政策性银行分别新增1张。机构类报表整体变动中,以农村金融机构、消费金融公司、财务公司、理财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变动最大。以下为具体变动清单:

农村金融机构、财务公司、消费金融公司
一、农村金融机构
01
增加对政府置换资产和抵债资产的关注,在《S46 农村中⼩银⾏机构补充数据表》中从资产分类、接收时长、资产处置超期情况以及处置金额等角度对政府置换资产、抵债资产进行分类统计,便于识别中小银行是否存在长期挂账的“僵尸资产”、资产风险是否真正得到化解等问题。
02
在《S46 农村中⼩银⾏机构补充数据表》中增加关于股利分配情况的统计,关注中小银行的股利分配特别是“带险分红”等行为。
03
修订《S4b农村合作⾦融机构⾦融服务能⼒情况统计表》,调整关于小微企业贷款、资金是否异地使用等指标,并极大简化关于支农支小尽职免责、差异化考核、绩效考核等内容。
二、 财务公司
01
新增季报《S5b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同业资产业务情况统计表》,从规模、利率水平、收入成本情况等角度对存放、拆借、买入返售、存单投资,以及各项存款、各项贷款进行统计,进而了解财务公司的资金投向结构、盈利模式等。
02
在《S3p财务公司所属企业集团情况表》增加关于财务公司所属集团当年累计盈利指标的统计,关注财务公司所属集团的经营情况。
三、 消费金融公司
01
新增月报《S3j _Ⅲ 贷款业务明细分类统计表》,从渠道、支付方式、额度、期限、利率价格等维度对消费贷款规模、占比、不良贷余额和占比等进行全面的了解。
02
新增季报《S5a 消费⾦融公司合作机构情况表》,关注消费金融公司在“助贷引流”、“担保增信”、“委外催收”三类贷款业务合作形式中的合作机构情况,包括各合作机构的关联关系、合作业务规模、合作机构自身的不良风险情况等。
03
修订《S3j _I 消费⾦融公司贷款明细分类及其他情况表》,增加关于向人行进行征信信息上传的情况统计,以及关于报告期末存量贷款的综合年化价格、平均贷款利率和平均贷款费率的统计。
此外,注意政策性银⾏⾃2026 年起开始报送资本新规相关报表,旧规报表同步报送。
历史数据补报安排
以上制度升级变化内容自2026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其中有37张报表需要补报2025年年末数据,包括28张法人报表(包括11张月报、17张季报)以及9张分支机构报表(4张月报、5张季报),此外政策性银行还需单独补报资本新规报表。2025年末的月度报表应于2026年3月3日前完成补报。2025年末的季度报表应于2026年4月18日前完成补报。
总体来看,2026年1104制度升级核心调整方向聚焦于对现有指标的细化、口径统一和逻辑完善。与此同时,随着 EAST 、一表通”等明细数据采集范围的扩大,监管机构的监管模式正逐步向穿透式分析、动态风险建模、智能风险预警转型。在此趋势下,1104 制度的功能定位也随之发生深刻变革 —— 它不会被“一表通”取代,而是将逐步进化为宏观风险监测的核心 “仪表盘”,以及明细数据质量的关键 “校验器”。
对于金融机构而言,这意味着后续工作重心需相应调整:应将资源更多倾斜于保障跨模块数据一致性、深化明细数据治理能力、升级系统自动化采集水平,同时强化对明细报送数据的深度应用,以适配监管新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