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银保监会监管科技能力,完善监管数据标准化规范,2019年9月27日,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下发《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管数据标准规范(2019)版》(银保监办发[2019]198号,以下简称“198号文”),对银保监会2017年发布的EAST报送规范(即《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管数据标准化规范的通知》(银监办发[2017]48号),以下简称“48号文”)进行了很大程度的调整
近日,银行业协会发布T/CBA 203-2019《银行中间业务产品分类与代码》、T/CBA 102-2019《商户MIS与金融支付服务的应用层报文接口规范》、T/CBA 101-2019 《银医服务接口技术规范》三类标准。
8月7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关于印发《支付结算合规监管数据接口规范V1.0(试行)》的通知(银发[2019]198号文,以下简称“198号文”),计划向银行、支付机构采集相关业务数据,以提高现场执法检查效率,推进非现场合规监管。因此,我们特对“198号文”进行简要解析。
2019年8月底,银保监局向财务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四类非银金融机构发布征求意见函,就这四类非银金融机构监管数据标准(简称“非银EAST”)及后续报送要求等征求各金融机构意见,并要求上述机构于9月12号之前反馈意见。为此,我公司特组织业务咨询专家团队为您逐一呈上“非银EAST”最全面解析。
2019年8月底,银保监局向财务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四类非银金融机构发布征求意见函,就这四类非银金融机构监管数据标准(简称“非银EAST”)及后续报送要求等征求各金融机构意见,并要求上述机构于9月12号之前反馈意见。为此,我公司特组织业务咨询专家团队为您逐一呈上“非银EAST”最全面解析。